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杭师大研)〔2021〕18号),结合我校学科发展、导师队伍建设及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同步启动我校博士授权点博士生导师(以下简称“博导”)2025年度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对象
1. 已有博导资格,满足招生资格业绩要求的导师
2. 尚未申请博导资格,但满足招生资格业绩要求的导师
不满足招生资格业绩要求,但满足任职资格业绩的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另行通知。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模范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2.学术型博士生导师应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含校特聘教授或研究员);专业型博士生导师应具有教授、研究员或其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含校特聘教授或研究员、教授级中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从2025年6月30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博士生的时间要求,暂不退休、经批准延聘人员,其退休年龄按人事部门文件及聘用合同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延聘决议执行。
3.应有指导硕士生的经历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或曾参与研究生课程教学,且近5年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无指导学生学位论文“存在问题”的记录。
4.能正常开展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职责,每年能保证不少于半年时间在校内指导博士生。
5.近五年来在科研上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具体要求详见附表《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任职和招生资格基本业绩要求》)。
6.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除应具有深厚的学科理论基础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在本专业学位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熟悉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情况,并与产业、行业或企事业单位有密切合作。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所申报的学科专业须与现从事的科学研究密切相关。申请人填写附件中相应表格,在规定期限内向人事编制所在学院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2.所在学院初审。申请人人事编制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资格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对符合附表中基本业绩要求的申请者签署意见后报博士点所属学院。
3.博士点所属学院复审。博士点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需要,仅对申请人的研究领域是否契合招生二级学科或研究领域进行会议评审,对通过的申请者,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审批。未通过的申报材料不用再提交给研究生院。
4.学校审核、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负责复核博士点提交的导师满足招生资格的有关材料,复审通过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评审。校学位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后拟确定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
5.公示、公布。拟新增导师在校内公示7天,并以适当方式公布认定结果。
四、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节点
1.申请人所填报的满足招生资格业绩规定的核心材料请出具近五年(2019年9月至今)业绩相关证明(均须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复印),并按下列顺序与申请表一起装订成册(材料不齐全或未装订者,均视为不符合要求),所在学院汇总后于2024年11月1日之前交于申报博士点所属学院:
(1)科研项目及经费证明(附课题任务书、批准文件复印件及下达编号、经费数额等);
(2)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若为SCI、A&HCI、SSCI等收录论文,请同时附上相关收录证明);
(3)科研及教学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应显示获奖等级和个人名次)。
只需提交满足业绩规定的重点核心材料即可,超额完成部分可不提交。
2. 博士授权点所属学院请于2024年11月18日前将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1.本次取得招生资格的导师,如果没有认定过博导任职资格,可视作同步认定,不需再提交博导任职资格申请。
2.博导招生资格认定的论文及其他相应成果需和各授权点的博士培养研究领域相契合。
3.本次认定的具有招生资格导师不表明其2025年一定具有实际博士招生指标。各导师的实际招生指标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博士招生数讨论确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所填报材料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者;
(2)所填报材料不能提供原件或相关证明者;
(3)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装订者;
(4)未按时报送材料者。
5.联系人:章老师,电话:28868360。
附件:
附件2-1:杭州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简况表(学术学位)
附件2-2:杭州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简况表(教育学+教育)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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