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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第七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作者 : 培养办     时间 : 2025-03-25     浏览量:1012

各教育硕士、博士培养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等文件的要求,持续推进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和案例教学工作,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开展第七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范围

1. 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基础教育领域教师(含学校管理者)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 征集教学案例面向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的所有专业领域。

3. 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

4. 教学案例选题切忌陈旧,不可与既有入库案例简单重复,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领域和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问题。不接受高等教育领域的案例。

二、规范与质量要求

1. 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2. 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3. 教学案例须自行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15%(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

三、提交方法与时间

1. 征集工作由各学院推荐。各学院对本单位教师的教学案例进行初审,可不限额推荐。各学院提交的教学案例总数在10项及以下时,学校将全部推荐至教指委。超过10项时,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评审,排序前10的教学案例推荐至教指委。

2.获学校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https://case.cdgdc.edu.cn)。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3)、单位授权书(附件4)和查重报告书。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杭州师范大学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教学案例提交案例库系统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28日—7月12日。

3. 各学院请于2025年6月2日前,将本单位推荐的教学案例和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至研究生院万老师。汇总表电子文档标题格式为“学院名称+第届教学案例+(提交案例总数)”,如“经亨颐教育学院第七届教学案例(10)”。

四、其他事项

1.注册成为会员。新注册用户只有成为教师会员,方可投稿。申请成为会员需要案例中心审核,请有意愿投稿的教师务必提前申请成为教师会员(建议于6月2日前完成会员申请的相关操作),以便留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网上提交案例。

2.学校推荐。研究生院将于6月28日前完成对各学院推荐的教学案例的专家评审,并告知学院评审结果,由学院通知教学案例第一作者按时间节点上传教学教学案例。

3.联系人:叶老师(28869958)、万老师(28861029)。

       附件1: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

       附件2: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

       附件3:作者授权书

       附件4:单位授权书

       附件5: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

       附件6:参照案例(结构与形式参照)

       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501号)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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