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学科交叉,推进学术创新,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5级硕士研究生“交叉学科双导师制”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立
1.“交叉学科双导师制”是指两位来自不同学科门类的本校在职导师,围绕学科交叉前沿课题,联合培养指导一名研究生。
2.采用双导师制,拟授学位所在学科的导师为主导师,拟交叉学科的导师为合作导师,两位导师均为第一导师且符合学校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基本要求,并同时取得2025年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3.采取申报评审制,由主导师和合作导师共同向主导师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申报基本条件
1.主导师和合作导师均需具备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和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学术水平高,拥有优良的培养条件,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主导师须有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近3年指导的研究生未出现各级学位论文抽检的“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学位论文送审时评审结果为“E”的情况。主导师或合作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学术成果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的优先考虑。
3.主导师和合作导师之间需有实质性的科研合作。
三、交叉学科要求
1.主导师和合作导师的合作应源于多学科交叉的共性科学问题或需结合多学科交叉融合研究手段方能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
2.有望在解决重大复杂科学问题、建立交叉学科研究队伍、促进科学研究范式变革、形成新的学科增长点、推动经济和社会进步等方面取得显著突破。
四、研究生培养及管理
1.招生计划管理
(1)研究生院从当年的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安排专门计划,由学校统一管理,不计入学院的招生计划,但包含进每位导师每年限招5名研究生的计数。
(2)每年导师招生资格动态审核时,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批准立项的列入该年度招生计划。
(3)招生各环节均须按学校、学院规定的程序实施。
(4)每位导师(不论主导师或合作导师)每年至多可申请招收2名“交叉学科双导师制”项目研究生。
2.培养过程管理
(1)制订个性化的培养计划。由主导师和合作导师根据学校基本要求、结合交叉项目的研究需要及学生的自身情况共同确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报送研究生院批准后执行。
(2)研究生所修总学分不得低于相应专业研究生的基本要求。学位课须从主导师所在的一级学科的学位课中选择,选修课中需要有选自合作导师所在的一级学科的课程。
(3)在培养过程中,需制定主导师和合作导师的定期指导交流制度。
(4)学生的日常管理纳入主导师所在学院进行。
(5)学生申请学位前须满足《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的(1)至(3)创新成果基本要求。
3.学位管理
(1)学生需按主导师所在学院的程序和条件完成学位申请。学位论文封面须注明主导师与合作导师。
(2)学生学位论文答辩时主导师和合作导师均须在场,答辩委员应来自于交叉培养的两个学科。
(3)学生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申请由主导师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4)学生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经主导师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授予主导师所在学科的学位。
五、工作时间节点
1.3月7日前,符合条件的导师填写《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交叉学科双导师制”项目申请表》(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由主导师学院审核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汇总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仓前校区行政楼808室)。
2.3月11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取项目单列招生计划。
联系人:章老师;联系电话:28868360。
六、其他事项
1.因故中途退出本项目,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主导师和合作导师均需签署意见,经主导师所在学院同意并提出处置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批。退出项目后,按普通研究生对待。
2.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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