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导师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和《杭州师范大学全面履行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实施细则(试行)》(杭师大研〔2021〕2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杭师大研〔2021〕18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标准,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届十佳导师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十佳导师评选范围为我校在编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10年及以上培养研究生相关经验,在评选年度仍从事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导师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立德树人,将教书育人、实践育人贯穿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2.积极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近三年至少主讲1门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项目、精品课程建设、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实践基地建设等教学资源类项目立项。
3.育人成效显著,所指导的研究生思想品质好、学术水平高、学位论文质量优秀,指导研究生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所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学术成果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的优先考虑。
4.积极参与学校学科、学位点建设和培育工作。
(二)近三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十佳导师:
1.存在《杭州师范大学全面履行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禁行行为”者;
2.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和学术造假;
3.指导的研究生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学位论文送审时出现过“D”或“E”评审结果;
4.未按时缴纳研究生助研金者;
5.所带的学生数有超过规定数者;
6.其他违规违纪不适宜参加评选者。
三、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导师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十佳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附上一张横版工作照或生活照,报送至研究生院参加学校十佳导师评选。被推荐的导师以一线教师为主,一般不与当年度的“研途星光”研究生优良学风团队成员重复。每个学院一般推荐1名候选人,导师数在50人以上的学院可推荐2名候选人。
2.复核评审。研究生院组织校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评审。
3.公示审定。学校对拟推荐的十佳导师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审定。
4.发文表彰。对确定的十佳导师人选发文公布,并对其优秀事迹进行宣传学习。每位十佳导师人选将获得当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推进项目重点项目1项和一般项目3项的立项推荐资格。
四、有关要求
1.十佳导师的评选工作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各学院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要把研究生导师在本职工作中的成绩和在立德树人、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中的表现作为重要考核和评选内容,实行科学道德和学术诚信一票否决制。要切实通过研究生导师评优工作达到总结经验、弘扬先进的目的,进一步激发广大研究生导师开拓创新、努力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2.校十佳导师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已获评校十佳导师者,自学校发文表彰之日起三年内不再次参评。
3.导师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内容,对已表彰的校十佳导师,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荣誉,并视情况追究责任、通报批评。
4.请各学院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杭州师范大学十佳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联系人:章老师,联系电话:28868360。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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