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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博士研究生导师助研金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研究生院     时间 : 2026-09-18     浏览量:78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杭师大办〔2025〕25号)(见附件1),博士研究生导师助研金由学院统一发放,需通过学校计财处办理转账,请各导师于1010日前完成转账,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缴纳对象

1.2026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导师助研金;

2.202320242025级学制内全日制博士(无固定工资收入)尚未完成导师助研金缴纳的。

二、缴纳方式

(一)校内导师:校内转账—计提导师助研金

【智能报销平台】预约校内转账业务,需要进入【智能报销平台】—选择【校内转账】—填写【转账信息】—【申请报销单】,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填写转账信息><预约>三个步骤,经有效审签后,待财务打印后完成报销单。

1.1.在【申请报销】下,点击<校内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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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写【转账事由】、【转账金额】,【转账类型】选择【计提导师助研金】、【转入项目号】选择对应学院分账号代码(见附件2),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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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对【校内转账报销单】—【基本信息】、【转账信息】,在【补充说明】下填写【导师姓名】、【研究生姓名】,点击<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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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入【待我处理】—【待我审批】,该界面显示待我审批的报销单列表,需要对报销单进行审批操作,点击【待我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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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选择需审批的报销单号,点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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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若经办人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时,则需将预约单分发给证明人审签,点击【批量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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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输入【工号】,人员类型选择【全部人员】,选择分发人员,点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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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需证明人审签完,经办人才能审批

8.允许计提导师助研基金的项目仅限于外来横向科研经费、科研启动费,且计提的资助期限不得超过项目有效期截止时间

(二)校外导师以及校内导师不通过项目计提的方式缴纳(以下2种方式任选一种)

1.按以下信息转账至杭州师范大学银行账户

转入户名:杭州师范大学

转入账号:331065950018000482533

开户行:交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

附言:【例:导师姓名转材化张*助研金学号2022111016***】

2.通过支付宝转账:扫码助研金交费专用支付宝二维码,填写相应信息,完成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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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完成交费后,银行转账汇款方式缴纳需携带到款认领单支付宝交费需携带支付宝付款记录到学校师生活动中心1楼行政办事大厅25号窗口办理入账手续

各学院需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导师助研金收集、发放工作,妥善管理助研金账户及经费,并汇总助研金缴纳信息,填报汇总表(见附件3),以备核查。请各导师严格遵守学校规定,按照上述方式完成博士研究生导师助研金转账,以免查询不到视为未缴费。导师(院系)未按时足额缴纳助研经费的,将影响院系及导师下一学年招生指标。


1:《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杭师大研〔2025〕25号)

2:各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助研金分账号代码

3:博士研究生导师助研金缴纳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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