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告

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 教师公告

关于开展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认定的通知

来源 :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作者 : 学位办     时间 : 2026-01-04     浏览量:838

学院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修订)》(杭师大办〔2025〕46号),结合我校学科发展、导师队伍建设及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启动我校博士授权点博士生导师(以下简称“博导”)任职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模范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2.学术型博导应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含校卓越特聘教授或研究员);专业型博士生导师应具有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或其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含校卓越特聘教授或研究员);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教师如有正在主持的国家级面上基金或同等级别及以上科研项目,也可申报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申报当年的6月30日至其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2年,暂不退休、经批准延聘人员,其退休年龄按人事部门文件及聘用合同执行。

3.应有指导硕士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或曾参与研究生课程教学,且近5年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无指导学生学位论文“存在问题”的记录。

4.能正常开展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职责,每年能保证不少于半年时间在校内指导博士生。

5.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现从事的科学研究与申报的学科专业高度相关,且符合申请博士学位点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导师任职资格的基本要求。

6.专业学位博导除应具有深厚的学科理论基础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外,还应在本专业学位研究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熟悉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情况,并与产业、行业或企事业单位有密切合作。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导一般应具有主任医师(或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不少于5年的临床工作经验。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附件中相应表格,在规定期限内向人事编制所在学院提交。个人所申报的学科专业须与现从事的科学研究密切相关。

2.所在学院初审。申请人人事编制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资格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对符合博导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申请者签署意见后报博士点所属学院。

3.博士点所属学院复审。博士点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需要,对申请人的研究领域是否契合招生二级学科或研究领域进行会议评审,对通过的申请者,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审批。未通过的申报材料不用再提交给研究生院。

4.学校审核、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负责复核博士点提交的导师满足任职资格的有关材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名单进行评审。

5.公示、公布。拟新增导师在校内公示7天,并以适当方式公布认定结果。

三、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节点

1.跨学院申报的申请人请出具至少3项与申报学科专业高度相关的标志性成果,所在学院汇总后于2026112日前统一报至博士点所属学院:

1)科研项目(附立项通知);

2)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正文首页);

3)科研及教学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应显示获奖等级和个人名次)。

只需提交满足重点核心材料即可,超额完成部分可不提交。

2.博士授权点所属学院请于2026120日前将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1.已认定过2026年博导招生资格的导师,不需再提交博导任职资格申请。

2.往年已认定过相应学科博士点博导任职资格的导师,也不需要重复认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所填报材料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者;

2)所填报材料不能提供原件或相关证明者;

3)申报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装订者;

4)未按时报送材料者。

4.联系人:章老师,电话:28868360。


附表:杭州师范大学新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备案汇总表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研究生招生热线:0571-28865143

手机微网站

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技术支持:亿校云

  • 手机微网站
  • 微信公众号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研究生招生热线:0571-28865143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技术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