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7日下午,我校召开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部署会议,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黄兆信出席。研究生院院长徐利文主持会议,各学院院长、学院分管领导、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和骨干教师参会。
会上,徐利文院长强调了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必要性、原则性和组织性,要求各学院高度重视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授权点负责人等负责的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骨干教师组成编写小组。培养方案制(修)订前,要充分开展调研学习和专家认证,确保培养方案既符合国家标准又彰显办学特色,培养更多符合时代需求的高素质学术型和应用型人才。
研究生院培养办老师对《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等文件进行了解读,详细介绍了本次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整体安排。会议要求各学院要以新版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为契机,落实培养方案的同时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加强专业实践等必修环节的考核,切实提高研究生的教学质量。会上还对培养方案制(修)订其他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
会议最后,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黄兆信讲话。他首先肯定了此次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前期各参考文本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提出了三点重要指导意见,一是课程体系要科学合理,注重本研博课程的一体化,各课程设置要着眼前沿性课程,杜绝因人设课现象;二是培养方案总体布局要着重提升硕博生毕业创新实践能力,同时关注硕博生就业能力的提高;三是将研究生学科竞赛纳归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尤其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科竞赛业绩应与科研成果单独区分,科学评价研究生培养质量。
研究生培养方案既是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根本,也是学校对“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三个关键问题最直接的回答。学校应及时适应当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趋势和新需求,密切结合我校学科实际来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不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上新台阶。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技术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