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十四五”第二批本科和研究生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十四五”第二批研究生省级教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要围绕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突出示范性,在加强一流学科、一流课程、一流导师和一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等方面起到引领作用;突出科学性,要符合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学科学位点建设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在高层次拨尖创新人才培养上有突破;突出应用性,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改成果要应用于教学实践和人才培养实施过程,在切实服务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上取得明显实效。
二、申报类别和数量
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分常规教学改革项目、省优势特色学科专项和工程教育专项三类。
常规项目采用“名额到校、省厅备案”方式立项,我校可备案26项(各学院推荐超过1项的请排序推荐)。
省优势特色学科(教育学和生物学)2项(由经亨颐教育学院和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各推荐1项)。
工程教育专项项目省里采用“限额申报、竞争遴选”方式确定50项左右,我校申报限额数2项(由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资源与环境所属学院按专业类别各推荐1项,学校评选2项推荐至省厅)。
项目可自由选题,也可参考《“十四五”第二批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研究方向选题指南》(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须为申报高校在职在编人员,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每个项目设1名主持人,每个主持人原则上申报1个项目,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所承担的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与质量,建设周期(两年)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
(二)项目成员组成合理、规模适度,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项目组成员须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申请人参与项目数目超过标准,取消该项目申报。
(三)同一研究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的不再重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中“不通过”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项目。
(四)同等条件下,教学改革项目向一线教师倾斜,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作为主持人的项目不得超过推荐项目总数的30%。其中,校级领导或中层干部领衔的教学改革项目,重点着眼于校级层面的教学改革项目,旨在超前谋划和系统培育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
(五)工程教育专项教学改革项目应突出强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突出高水平学科、高能级平台和高精尖行业企业协同培养高素质工程人才;项目合作方应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共同构建平台、共同编写教材、共同实施培养、共同开展评价,通过项目建设,提升教师和研究生的工程意识、工程思维和设计能力、创新能力;鼓励支持高校与省部级以上高能级科创平台,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和产业链“链主”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重点行业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
(六)向省教育厅推荐前,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上报。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申报项目统一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12月5日前将材料交研究生院。
纸质材料:申报书和汇总表,一式1份。申报书成员页需签字、汇总表需学院(部)领导签字并盖章。
电子材料:申报书、汇总表、申报书中涉及的佐证材料。
联系人:叶小琴;联系电话:28869958,办公室:仓前校区行政楼803。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文件精神,组织做好本次研究生省级教改项目的申报工作。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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