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位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 2020—2025 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 号)、《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5 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学位办〔2021〕2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依据《杭州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杭师大研〔2021〕9号)时间安排,2025年3月底前我校应完成参评学位授权点周期性核验自评阶段工作。为确保自评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学位点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5个):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化学、生态学、护理学、公共管理、艺术学(原艺术学理论)、设计学(交叉学科);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个):社会工作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临床医学硕士。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自查工作
各学位点对照《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要求,开展自查工作,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自我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各学位点对照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和教育部抽查要素,结合学位授权点特色和人才培养实际,进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价,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撰写工作,于2024年9月底前报送至研究生院。
(三)组织开展专家评议
根据工作安排,各参评学位点于2024年10月至12月期间组织开展专家评议工作,由各学位授权点聘请5位评估专家组成专家组。一级学科授权点评估专家应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专家,且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2人。专家通过听取评估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经专家组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全体专家的1/2以上(不含 1/2)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则评议结果为“不合格”,其他情形为“合格”。
(四)编制《2024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各学位点需要在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2024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并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年度报告主要应聚焦研究生教育发展,突出学位授权点建设的总体情况,制度建设完善和执行情况。
(五)完成自评总结报告
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各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2025年1月15日前,提交5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研究生培养方案等材料,评估结果上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填报基本状态信息表
各学位点在2024年10月-12月,初填《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通知后,按要求通过指定平台报送参评学位授权点截至2024年12月底的基本状态信息。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571-28861056
研究生院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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