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4〕06号)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2023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或毕业生在学期间自主取得的专业相关实践成果(如毕业生申报,申报成果取得时间应在毕业后的一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推荐数量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31项推荐至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参评。
三、申报材料报送
5月31日(周五)12:00前,各单位汇总研究生申报材料,统一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803室),涉及的各类材料有:
(一)纸质材料
1.《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1份(A3双面打印,表格中涉及到的签名均需手签,不可用代章;“培养单位意见”盖学校行政公章,由学院统一至研究生院培养办领取用印申请单)。
2.支撑材料(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 图册等;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 设计方案等;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 专利证书、 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1份。
(二)电子材料
1.《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须提交签名盖学校公章后的扫描件,以PDF格式保存,命名方式:申报表_杭州师范大学_研究生姓名;
2.支撑材料电子稿须与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命名方式:支撑材料(如获奖证书)_杭州师范大学_研究生姓名;
3.《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汇总表》,命名方式:汇总表_某某学院。
注:每项成果建一个文件夹,命名方式为:成果名称_杭州师范大学_研究生姓名。
四、其他事宜
1. 请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试行办法》(浙研教字第〔2023〕09号)文件规定,积极组织研究生申报。
2. 《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首页所列“专业学位类别”和“专业学位领域”名称,请参照学校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对应名称填写。
3. 成果不涉及校外导师参与的,校外导师栏则不用签名。
4. 联系人:万老师,联系电话:28861029。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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