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附中嘉兴学校位于名人辈出、文化璀璨的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浙江嘉兴,是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南湖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一所十二年一贯制市属公办学校,是浙江省唯一冠名清华品牌的基础教育学校,属于清华大学和浙江省在教育领域省校合作的重点项目。
清华附中嘉兴学校分为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小初部)和清华附中嘉兴实验高级中学(高中部)两个校区。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位于嘉兴市南湖区,校园环境清新雅致,充满浓郁的文化气息。小初部占地面积160余亩,总体办学规模为84个班,其中小学48个班,初中36个班。学校紧密依托清华优质教育资源和成功办学经验,扎根江南文化沃土,以“清华品质、国内一流、世界名校”为办学目标,秉承清华大学“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精神,发扬清华附中在办学理念、管理模式、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教师发展等方面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培养“理想远大、品德高尚、全面发展、学有所长”的时代新人。
因学校发展需要,经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同意,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要求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1 | 小学数学 | 1 | 教育类、理工类及其相关专业 |
2 | 初中语文 | 2 | 语文及其相关专业 |
3 | 初中数学 | 3 | 数学及其相关专业 |
4 | 初中英语 | 3 | 英语及其相关专业 |
5 | 初中社会法治 | 2 | 政治、地理、历史及其相关专业 |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二)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在职教师(其中南湖区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除外)。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优秀;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较好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养;
3.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
(二)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
①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②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4月13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③具有招聘岗位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或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聘人员暂无教师资格证者,确定为聘用人员的,必须在正式报到后的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解除聘用合同);
④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2.在职教师
①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②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曾获县(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如: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等),或曾获县(区)级及以上赛课类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③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13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省特级教师等高层次紧缺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④应聘教师应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在近两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法:采用网络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日前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按要求签字及上传相关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3日17:00;
3.报名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证明)、职称证书、主要荣誉及获奖证书等。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参考教育行政部门专业目录设置进行审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所学专业方向审核确定。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考试。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招聘计划相应核减或者取消。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由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组织实施,考试采用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学校的考试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免笔试环节,直接进入面试,不占用笔试进入面试的比例:
(1)具有省特级教师及以上教育工作荣誉称号;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1.笔试。时间暂定2024年4月20日(星期六),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万兴路2776号清华附中嘉兴学校(小初部)。形式为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思想理论、专业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入围);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资格复审。面试前,学校安排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须按要求携带报名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套,其中报名表需承诺签名)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的准予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暂定2024年4月21日(星期日),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万兴路2776号清华附中嘉兴学校(小初部)。形式为“模拟上课+现场提问”,主要测试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以及教师的基本素质等。每人面试时间13分钟(其中问答3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75分为合格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招聘计划,按面试成绩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等则需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只决定最终排名)。如果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该招聘岗位计划数相应核减或取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在体检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招聘岗位考试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在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招聘岗位考试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南湖区委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安排递补。
决定聘用后,招聘单位与应届毕业生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双方一律不得毁约。签约完成须上交材料为《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拟聘用人员是在职人员的,须在报到前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
(七)聘用
1.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若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在聘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符合嘉兴市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可享受相应的购房、租房补贴等奖励政策,具体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南湖区教育体育局全程监督,南湖区教育体育局、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清华附中嘉兴实验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执行。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后续事宜将刊登于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体局“公告公示”栏中(网址:http://www.nanhu.gov.cn/col/col1571437/index.html ),届时应聘人员可到网上查询。
联系咨询电话:0573-83620852(沈老师)
监督电话:0573-82057223(南湖区教体局)、0573-82838339(南湖区人社局)
附件:
原文链接:
http://www.nanhu.gov.cn/art/2024/4/1/art_1229282434_5285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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