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升研究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学院研究生复试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确保生源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保证复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组长:章鹏飞
组员:江齐里、李志芳、管庆江、王民
秘书:黄小兰 苏丽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基本要求
1. 复试者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当年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2.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范围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已复试的推荐免试生除外),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复试形式
学院招生专业均采用现场复试形式。主要有笔试、面试、外语的听力、口语测试等。
(三)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
各专业笔试、加试内容详见复试细则。
(四)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 = 专业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成绩(40%)+英语听力口语成绩(2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未达到满分的60%,下同),复试即为不合格。
2.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
总成绩 = 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五)资格审查
1.复试前考生须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准备材料,提交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学校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4.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其他
1.心理测试
考生复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测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2.体检
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一周内,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原件(须有体检结论)提交到拟录取学院,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见本年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且达到我院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允许调入的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和初试统考科目以学校公布的为准。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工作要求
1.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严格执行“择优复试”原则。
(三)调剂流程
1.学院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调剂系统”) 及时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
2.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入围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结束后,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五、录取工作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批复试、分开排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时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
2.加试的任一科目成绩不合格。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
7.提供虚假信息。
六、信息公示及申诉渠道
(一)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及复试、调剂、录取等信息将按规定,主动及时在学院网站发布。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招生网站:http://ch.hznu.edu.cn/qsjy/xjsqs/
(二)学院咨询及申诉渠道
咨询:
电话:0571-28867695
申诉:
电话: 0571-28867896
七、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
202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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