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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波市镇海区建设交通局公开招聘国企人员公告【3人】

来源 :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作者 : 研工部     时间 : 2024-03-17     浏览量:25

为进一步增加国企人员工作力量,优化我局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企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涉及宁波市镇海区交通工程开发公司、宁波锦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海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推出3个岗位,计划招聘3人。岗位一,秘书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岗位二,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岗位三,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专业。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记录,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2.有为国有企业服务的热忱,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3.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国有企业工作相关要求。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书面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定),届时未取得的不予聘用。相应学籍信息以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为准。

5.报考专业:岗位一,秘书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岗位二,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岗位三,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专业。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分为报名、线上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面谈)、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9日17:00截止。如时间调整,另行通知。

2.报名方式:请填写《用工招聘报名表》,并发送至招聘邮箱:nbzhjjj@163.com 。请务必将报名表标题设置为“岗位+姓名”(如未标注将无法接收)。

3.线上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线上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取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

(二)现场资格复审(面谈)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持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谈简要了解报考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聘资格,在资格审查、面谈、考察、体检中弄虚作假,以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笔试

报考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笔试。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以实际通知为准。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分满分为100分(如有加试,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所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根据实际情况,略有调整,以公告为准)。

(四)面试

通过笔试的人员参加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合成报考者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五)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该招考岗位最终得分从高分往低分进行递补(如最终得分并列,以面试分数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如并列者均合格的,另加笔试环节,以笔试成绩高者聘用)。体检考生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聘考察办法。因书面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酌情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参照本公告的“体检”环节的规定执行。

(七)公示及聘用

1.聘用: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知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并取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一般为公示结束后1个日历月内)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2.补聘:未按时办理聘用手续、弄虚作假、不服从统一安排等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酌情决定是否补聘,补聘根据该招考岗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办理相关手续。

3.凡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企业有权予以解聘;并须服从我局整体轮岗培训安排。

(八)其他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九)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岗位咨询电话:0574-86298399

原文链接:https://www.zh.gov.cn/art/2024/3/15/art_1229712040_59320495.html

附件:用工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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