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有关研修组织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3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浙教师〔2022〕17 号)等精神,决定开展我校2024年上半年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将于2024年夏季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包括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
根据自愿原则,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填报
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科方向(领域)、结合本人实习学校的学段(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参加对应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具体参照表格详见附件1、附件2。【注:拟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应与实习任教学科一致,拟申请认定的任教学段不能高于实习学段。】
未明确教学学科和教学专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可结合本人所学专业和实习实践的实际情况,选择所需的任教学段与任教学科。其中,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即国考科目三),且成绩合格。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包含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
(一)培养过程性考核
1.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
坚持师德为先,促进师范生践行师德规范,涵养教育情怀。全面考核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相关考核表格见附件3。
2.教师教育课程学业
全面考核教师教育课程学习情况,确保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师教育课程,并全部通过考试或考核,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没有明确教学学科和教学专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必须修满教育硕士培养方案中该学科领域8-10学分的专业课程。相关考核表格见附件4。
3.教育实习实践
加强实践训练,构建全方位教育实践内容体系,促进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有机贯通。全面考核教育实习实践情况,确保教育实习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应有实习过程和实习指导评价等详细记录(如全日制教育硕士的教育实践工作簿)。相关记录表格见附件5。
培养过程性考核由相关学院组织实施。凡报名参加认定考核的学生,需完成教育部推荐的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免费课程学习20个学时学习任务(登录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basic.smartedu.cn注册并学习,学习任务须于3月22日前完成)。此项任务完成情况由学院进行审核。
(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培养过程性考核通过的学生可报名参加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涵盖教育学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四个部分。测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考核结果均合格者,方为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合格。
1.笔试
笔试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由《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三门科目组成。学校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
2.面试
面试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分类确定任教学科和任教学段面试题目,主要考核学生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面试采用教学试讲、答辩方式考核:教育类研究生现场抽取与申请免试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一致的教学题目进行试讲、答辩,时间15分钟,其中试讲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面试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专家根据考生面试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综合性评分。面试由各相关学院组织实施。教育硕士若已参加了《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师合格水平达标考核》(相关标准见附件6,其他教育类研究生面试可参照使用)测试,且成绩合格的,可视为面试合格,成绩互认。
(三)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均合格者,由校长签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内容包含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有效期限等。
教育类研究生在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学习期间,仅可获取一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四、考核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各学院应成立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本学院教育类研究生培养性过程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4日至3月8日。考生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学院审核。
(三)各学院审核报名资格和开展培养过程性考核
各学院审核报名考生是否符合条件(重点审查填报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是否符合条件),不符合的,学院要及时与考生沟通,说明具体原由。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将《2024年上半年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报名信息统计表》(附件7)电子稿报送至研究生院。并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提交个人电子照片,照片须“近期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以 “姓名+身份证号码”方式命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月20日前,各学院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培养过程性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在《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表》(附件8)和《2024年下半年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结果汇总表》(附件9)中。
(四)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时间:2023年3月27日下午,第一场12:50-13:50(科目一),第二场14:05-15:05(科目二),第三场15:20-16:20(科目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场安排及考试相关注意事项由各学院于考试前两天通知学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面试时间和地点见各相关学院的通知,各学院请于3月20日前完成面试工作,并将面试结果记录在《2024年上半年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汇总表》(附件10)中。
(五)证书制作和数据上报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考生,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制作并发放《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相关学生信息报送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五、学院需上报的材料和具体时间
1.3月11日前,各相关学院报送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名单(PDF电子版),应写明组长、副组长、秘书及成员名单,秘书负责各类信息报送工作,还需写明联系电话。
2.3月11前,各学院报送考生确认后的《2024年上半年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报名信息统计表》和考生电子照片(照片请统一打包,以“学院名称+照片”命名文件夹)。
3.3月20日前,各学院完成对符合条件考生的培养过程性考核,并报送《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表》、《2024年上半年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结果汇总表》电子稿和《2024年上半年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汇总表》的纸质稿和电子稿。
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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