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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夏季研究生学习年限警示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作者 : 培养办     时间 : 2023-11-09     浏览量:903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杭师研〔2017〕14号),为提醒和督促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及时完成学业,切实做好超期前警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警示范围

2024年6月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包括:2018级治未病与健康管理博士研究生; 2019级2.5年学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9级3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警示内容

1.警示范围研究生应当在2024年6月30日前以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形式之一结束学业。

2.警示范围研究生按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学分要求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准予毕业,在学校规定的毕业研究生离校时间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3.警示范围研究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学分要求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经本人申请,学校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4.学习满一学年以上且按计划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可颁发肄业证书。

5.学习不满一学年退学的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可开具学习证明。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时通知警示范围研究生,务必将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精神传达给本人,告知其相关权利与义务。

2.各相关培养单位及时通知相关导师,深入了解警示范围研究生的学业情况,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与指导。

3.各相关培养单位做好研究生学习年限即将超期警示工作情况记载。

四、其他事项

1.《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预警情况记录表》(仅电子稿:签字盖章的扫描件)请于2023年12月6日前钉钉发送至培养办胡老师。

2.办理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等事宜,请咨询负责学位管理的马老师(联系电话0571-28867968)。

3.前期部分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请各相关学院督促学生尽快办理离校及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请咨询负责学籍管理的何老师(联系电话0571-28860703)。

4.其他不明事宜,请咨询负责培养管理的万老师(联系电话0571-28861029)。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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