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切实做好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22〕7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杭师大研〔2018〕9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及信息报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杭州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二、认定标准
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具体评定标准详见《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杭师大研〔2018〕9号)。
三、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安排本院的认定工作。学院应以多种形式向学生全面宣讲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以及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的目的、标准及流程,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
(二)学生申请:9月22日—10月7日
(三)学院审核:9月22日—10月16日
四、具体内容
(一)新生认定工作
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yjsfw.hznu.edu.cn/allogene/)中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学生在系统的“奖助-资助对象认定”栏目下载《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填写好后在系统中上传,并在系统中完成其他信息的填写。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操作步骤图解》(附件1)。
2.学院审核。学院在系统中“资助-助困管理-资助对象认定审核”栏目查看学生申请信息,核实学生申请表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并给予认定等级,导出数据,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交研工部。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学院审核报送操作步骤图解》(附件2)。
3.研工部审核。研工部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再次确认。
4.学生审核结果查看。学生可以系统中实时查看学院和学校的审核结果状态。
(二)老生认定工作
1.符合条件但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参照新生认定程序办理。
2.已在库的老生,新学年仍需申请的,参照新生认定程序办理。如果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消失,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不应再继续申请。
五、要求
(一)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学院的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按照本人自愿申请、学院审核的程序,在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领导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核实学生及其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确定是否给予资助。认定学生资助对象主要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二)各学院要将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相结合,关心研究生资助对象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资助对象正确面对困难,诚信申请认定,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用好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完成学业,自立自强。
(三)在认定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认定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和方式。请学院按照“规范、准确、完整”的要求,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认真审核学生填写的信息,并给予相应的等级认定,在系统中导出经审核学生的信息,经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于10月17日前将电子版发邮件至hznuygb@hznu.edu.cn,纸质稿交至行政楼819赵老师处,联系电话:28865273。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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