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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作者 : 培养办     时间 : 2023-06-30     浏览量:5502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2 号)要求,结合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读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含9月份注册在读新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

2.前期在相关领域研究已有一定的基础积累或已产出部分成果者,优先考虑;

3.研究生导师须作为项目组成员,以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

4.预计所申报的项目能于2024年10月前完成项目结题

二、申请和评审

1.申请人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并交由导师审核通过,学院复审同意后,由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于2023年9月13日前将各申请人的《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命名方式:学院-姓名-题目)和《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命名方式:学院-姓名-题目)的电子稿,通过钉钉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朱老师。

2.研究生院于2023年9月15日汇总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立项,并通知获得立项的项目负责人。

3.获立项的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注册(所属院系请勾选“研究生院”)并获得通过后,录入本人申请项目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三、立项数量和资助标准

  拟立项30项;每个项目给予0.5万课题经费资助。

四、其他事项

1.负责人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中所提交的材料应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的材料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将撤消其立项。

2.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28860706。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2 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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