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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作者 : 培养办     时间 : 2023-06-19     浏览量:1416

各相关老师:

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3〕03号)要求,决定开展我校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本次项目面向承担我校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工作的青年教师,及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45周岁以下(含)〕,不符合条件者,请勿申报。

2.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请勿申报。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级科研项目的,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请勿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请者填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请书》(命名方式:“课题名称-项目负责人”)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命名方式:“项目负责人名字-2023年汇总表”),申请书纸质稿(仅需申请书,须本人亲手签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803室,并将电子稿(申请书和汇总表)钉钉发送至研究生院万林华老师。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校内初评,择优排序推荐至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参评。

三、项目管理

1.本项目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课题三类,学会对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将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学校对获批项目予以一定的配套资助。

3.项目结题流程参照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规定,材料由学校(研究生院)审核盖章后,项目负责人报送一份至学会存档。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课题负责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以上成果同时要求在《浙江研究生教育》期刊(内部刊物)上发表。

4.学会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立项课题(项目编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四、其他事项

1.项目申请人请于7月7日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视为不申报。

2.联系人:万林华,联系电话:28861029。

附件:各类附件材料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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