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韵清源”读书会总结|我院顺利举行第二十二次读书会活动
2023年5月27日晚,我院“法韵清源”第二十二次读书会在恕园17-407顺利举行。本次读书会的阅读交流书目是刘练军教授的《公法上的姓名权》,我们邀请到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贺彤学长来分享点评。
本期特色——贺彤学长关于写论文的经验分享
1. 案例入手:学习这本书的写作的方法,模仿这本书的写作模板。从案例出发,从案例中发现真实的问题。
2. 写作方法:依据现有的法律文本进行规范分析,基于自身一定价值判断,将法条解释的明确、清晰。
3. 学会发现问题:一是实证探究,二是考察反思概念或理论。
4. 具体论文内部:问题提前,每个小标题要有逻辑关系(形式逻辑),关注语法问题。
本书阅读感悟
1.陈彦旭按照联合国提出的儿童利益最大化,外国法律实践逐渐接受了父母对子女只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思想观点,然这作为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的特例,其在实践过程中是否能够让父母有充足的动力去履行这份义务。公民的姓名不仅代表着当下个体的独立人格与社会评价,也承载着个体的过去与回忆,变更姓名对于离异子女和刑满释放人员而言是开启新生活的重要形式之一,属于个人自由的一部分应当得到支持。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和私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给予了肯定,姓名登记更偏向于程序性事项应当回应社会发展做出相应的更新。
贺彤学长点评:
从道德上来说,上一代和下一代的权利义务是不可能对等的。长辈对晚辈的爱相较而言是大于晚辈对长辈的爱,长辈的父母的爱不仅是道德上的也是生物上的自然流露,规定其为义务是在法律上予以确认,义务需要法定,而权利本质上是一种自由,可以放弃。因此,并非一定要在法律规定上明文予以规定。
2. 劳逸波我的姓氏是“劳”,我去考察过我这个姓的来源,发现在浙江特别是绍兴有一支比较集中的劳氏家族。我的姓氏源流之一是源于禽名,在典籍《广韵》中记载:"古有博劳。" 博劳,原本是一种小型鸟类。
贺彤学长点评:
最早的姓是从哪里来的?最早是从野兽图腾、风雷等自然现象来的。姓氏的本质是为了防止相同血缘的人结婚,为了基本的部落生存。但是到了近现代“名”的重要性开始突显,因为除了“姓”、“名”也是区分每一个人的重要标识。在中国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中,个人的姓名、个体的价值被淹没在家族集体的荣耀中,而现代社会重视人格独立,因此姓名权的重要性就突显出来了,体现了我们的独立人格。姓名权的本质是独立人格。
3. 刘香凝近年来,有关姓名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件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我们以前探讨姓名权主要是在民法上的,现在这里提到公法上的姓名权,对我来说是一种新的研究角度的启发。
贺彤学长点评:
只有先保护好公法层面上的姓名权,之后才谈得上民事私法意义上的姓名权及其救济问题,这就是刘练军教授在《公法上的姓名权》提出的基本命题。
4. 王音骅法院拒绝“北雁”之姓的首要理由:从社会管理和发展的角度,子女承袭父母姓氏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便于管理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对姓氏使用人的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初步判断。从我个人角度来看,历史证明社会在演进的过程中,就是会伴随着某些姓氏的消失和某些姓氏的诞生,若是禁止社会出现新的姓氏,在某种程度上则会导致社会重名的人越来越多,实际上反而是增加了社会负担。
此外,我发现不少外国友人的中国名字都比较奇特,例如撒贝宁的夫人叫李白,美籍歌手叫唐伯虎,虽然不太清楚他们是不是需要登记,但是我认为这种名字比起北雁云依更加的不符合公序良俗,相关机关却没有制止,这感觉有点“双标”。
贺彤学长点评:
正是因为重名现象确实无法避免,所以才会使人们进一步考虑姓名权的问题。对于外国人我们默认是和中国名人没有关系,而且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与历史名人重名的可能。所以不会去加以限制。
小小的房间里洋溢着浓浓的书香,同学们积极交流观点,以书会友,享受着书籍带来的快乐和幸福。以书会友、以读沁心,愿“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学术精神与价值取向相伴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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