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9号)和《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4号),《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10号),《杭州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杭师大〔2018〕10号)等文件规定,为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现将2024届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须成立研究生开题报告专家组和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细致安排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工作。
二、内容和方式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要求、程序请遵照《杭州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9号)执行。
中期考核的内容、方式、等级评定以及筛选、分流等均按《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4号)、《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10号)和《杭州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杭师大〔2018〕10号)执行。
三、时间安排与要求
1.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进度,自主安排开题和中期考核的具体时间。
2.开题或中期考核结束后,学院须及时提醒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学秘书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相关材料的提交和过程审核;报送《2024届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2024届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仅电子稿)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四、其他事项
1.各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的纸质稿由学院负责归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中期考核的形式和要求,参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标准执行。
3.我校2022级硕士研究生的开题和中期考核,具体时间安排可参考通知附件中《研究生培养过程重要节点环节列表》。
4.联系人:万老师,联系电话:28861029。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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