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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夏季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作者 : 学位办     时间 : 2023-02-03     浏览量:43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3年夏季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已全面展开,为确保学位申请、论文评阅及答辩安排等各环节工作得已顺利推进,现就2023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夏季毕业审查、论文评阅与答辩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查工作

学位申请者应将学位论文和所获科研成果通过学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电子稿提交至导师严格审核,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学院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各学院须对每位毕业研究生学业完成情况及培养环节的各类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再由研究生院复审。

二、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和评阅

1.格式检测

请已通过学院预盲审的各申请学位研究生于2023年3月20日前自行登录检测平台进行论文格式检测,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各申请学位研究生务必按照格式检测结果,认真仔细修改完善学位论文。

2.查重检测

请各位研究生于2023年3月20日开始登录 “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学位申请同时上传盲审版学位论文。请各导师、学院务必于2023年3月25日前完成系统审核确认,再由研究生院统一下载学位论文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查重检测结果的认定详见《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的补充规定》(附件1)。申请二次查重检测的毕业生需填写《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论文查重检测复检申请表》(附件2)。

3.论文评阅

各学院须在3月份组织专家对本院夏季毕业生的学位论文进行预盲审,通过学院预盲审的各申请学位的研究生于4月5日前在 “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提交盲审版学位论文,进行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学位论文必须经导师审核同意,学院审批后方可进行送审。研究生院在4月10日前公布学校抽检论文名单,未抽检的论文由学院自行送审。评阅结果符合我校规定者,仍需按评阅专家意见在导师指导和督促下进行修改,同时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修改后申请答辩表》(附件3),修改完善并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未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的论文,一经核实,将不予通过 “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答辩环节的审核。

三、答辩与审议

1.论文答辩

学校抽检的论文须在抽检成绩公布且符合我校规定后才能进入答辩环节。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完成各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前一周,各学院在校内及公开网站上张榜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做好答辩会的组织工作,答辩专家组成员要求,人员组成为5或7人(必须为奇数),其中至少2名校外专家,答辩主席为校外教授博导。可进行线上答辩。

2.论文修改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按照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同时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申请表》(附件4),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将论文终稿重新上传“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保存。如仍需完善论文终稿,需先提交《杭州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申请表》(附件5)至研究生院审核后,开通“研究生管理系统”论文终稿上传权限再次上传终稿。

3.学位审议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于5月25日前完成对本单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审议并对其授予学位作出表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6月15日召开学位授予审议会议。

以上各项要求,请各学院统筹安排,并及时通知到每位导师和研究生。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28867967

        附件1-5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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