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杭师大研〔2021〕18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招生单位依据《管理规定》和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进行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二、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3年2月17日前,各招生单位组织开展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
1. 导师申请
凡拟在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均需进行招生资格申请。
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身份为“教师”,点击“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进入申请页面。申报年份为“2023”,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招生专业及人数、学术论文、专著报告作品、科研项目等信息,在完善个人信息后,可提交招生资格申请,由招生单位进行审核。
科研情况填写近五年数据,①项目:省部级以上且申请人排序第一;②论文:二类以上论文且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③科研成果奖:省部级以上且申请人排序前三。如系统中未有科研信息,可通过“导师”-“科研成果”更新添加信息。
如在校外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需先通过VPN进入校内网,方法见:杭州师范大学VPN校园网远程接入指南https://search.hznu.edu.cn/zcms/browsepriv/content?ID=347570。
2. 招生单位审核
各招生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条件组织审核工作,选拔学术水平高、指导能力强、科研成果多、培养质量好的教师上岗招生。
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身份为“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里完成审核,审核结果需公示不少于3天。
公示完成后,各招生单位填写《杭州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汇总表于2023年2月17日前交到行政楼808室,电子表同步发送给廖老师。
3. 研究生院审核归档
研究生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里完成审核,并将相关材料归档。
三、相关说明
1. 若申请人未交纳2022级硕士研究生的助研金,则2023年最多招生1人,并请按照《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21〕7号)中的有关标准尽快交纳助研金。
2. 各学位点应注重优化导师队伍的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将生师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于生师比偏高、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学位点将酌情减少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
3.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此项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把关,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28860704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杭师大研〔2021〕18号)
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
附件3:《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杭师大研〔2022〕7号)
附件4:杭州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
附件5: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操作流程
研究生院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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