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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钧儒法学院顺利举办“浅谈从事民商事法律实务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技能”讲座

来源 : 沈钧儒法学院     作者 : 翟晓春     时间 : 2022-09-30     浏览量:126

2022928周三下午,勤慎研讲第四十八讲在恕园13-301教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业务委员会委员、金融业务委员会委员和道德纪律委员会调查委员会委员丁志军律师为我院师生做主题为“浅谈从事民商事法律实务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技能”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沈钧儒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李建忠教授主持,汪红飞院长和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孙伯龙老师出席,汪红飞院长为丁律师颁发了沈钧儒法学院实务导师聘书一百多位硕士研究生聆听了此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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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志军律师的讲座围绕“从事民商事法律实务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技能”这一主题分三个部分展开

第一部分何为技能强调以实际案件为导向,以解除合同为切入点,当遇到解除合同通知,应当有体系地思考,如解除合同的依据、行使何种解除权、行使解除权的条件是否成就、行使解除权是否超过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等等。结合现有的法律规定,在事实与法律之间来回穿梭,教授我们如何以法律人的思维去解决实际问题,强调学以致用是学习的终极目标,法律知识和技能只有转换生产力,才能去推动法治进程,去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丁律师还表示实践中我们还会遇到法学之外其他专业知识,要适当地积累一些其他社会科学的知识。

第二部分技能的重要性丁律师强调在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社会对法律供给端和法律需求端的要求都在不断提升,法律服务业的竞争必然更加残酷,通过对社会现状的简要描述,强调了技能是法律人的立足之本

第三部分法律人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技能1、从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我们也应当不断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不能理所当然按照以前的思维惯性从事实务2、新事物不断出现,需要我们对这些协议进行性质认定以及其他深入的思考;3裁判理念不断改变,如对互联网众筹的裁判理念、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都在不断变化,不从事法律实务是很难发现的,因此更加需要我们实时关注并学习;4司法实践不断发生变化层面强调了主动学习持续学习的重要性。

从对法律关系的认定证据规则的应用法律依据的确认层面强调了保持法律思维能力的重要性强调同学们应当在法律思维的基础上通过类案检索训练独立分析和判断的能力。  

最后丁律师从与当事人沟通与法官仲裁员沟通的层面强调了提升沟通能力的重要性,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以便在辩论阶段能出色的临场发挥,并且强调了要学会从仲裁员或法官的角度分析案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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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整场讲座内容详实案例丰富,展现了丁律师丰富的实务经验。讲座最后,李建忠教授对讲座进行了简明扼要的总结,并对研究生今后的学习做了简要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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