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公办室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78 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开展我校2022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定条件。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公办室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78 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直接认定为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条件的,可按规定直接申请认定。
2.申报对象及数量。我校拟申报2个,各学院按专业学位类别独立申报,每个专业学位类别限报1个(艺术硕士可每个领域报1项),学校从中择优推荐。申请直接认定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不受申报名额限制。
3.材料报送。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10月14日前将《直接认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1 份,《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申报书》(见附件2,A4 纸,双面打印,正文不超过10000 字)一式5份、相关佐证材料1套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朱艾莲老师,同时用钉钉报送各相应材料的电子版。
4.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朱艾莲老师,电话:28860706。
附件3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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