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研究生新生的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户籍迁移证明(是否迁移至本校请自行决定)、曾正式签约并有固定工资的往届生需提供工资关系介绍信(需注明停薪月份,定向就业研究生不必开工资关系介绍信)等均由本人随身携带,在报到后立即办理。定向就业生需在开学后两周内将定向就业协议书交至学院,由学院统一交学校研招办签订。
一、全日制研究生新生的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1.党组织关系转接
(1)党员组织关系在浙江省内的,由原党组织在“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中发起转接,目标党组织“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学院***支部委员会”;杭州市内的同步做好“西湖先锋·杭州智慧党建系统”接转。
(2)党员组织关系在浙江省以外的,须经所在党委开具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去往“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学院***支部委员会”,介绍信回执联(第三联)由本人取回交还原党组织。已开通网上全国组织关系接转的省份,同步在“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接转。
开学报到后一周内将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电子转接证明交所在学院负责党建工作的辅导员、组织员老师,由学院对学生档案中的入党材料进行“六问一必查”。
2.团组织关系转移
新生团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分为线上线下两部分操作。
(1)线下转入:开学后,学校团委会统一发布通知,待学院审核完新生团员档案后(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等)进行统一办理;
(2)线上转入:主要通过“智慧团建”系统进行操作。根据要求,各学院将于9月起在系统上建立相应的团支部,待新生完成入学手续后,可申请转入至所在学院的团支部(为确保转入顺利,发起申请时,一定要选择到具体的支部)。开学前,升学学生的团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原就读学院团支部。
二、全日制研究生新生的户籍转移
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入学时可以凭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需注意的事项如下:
(1)学生户口的基本政策依据。根据《浙江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往学校。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的,凭新生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入学报到前去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迁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含研究生以及以上学历学生)户口自愿迁往学校后,在学期间,除退学、转学外户口不得迁出。
(2)《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拿到《户口迁移证》后,请先核实迁移证的字迹是否清晰可辨,要求出生地、籍贯是普通省份的写到市、县一级(例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嵊县);出生地、籍贯是直辖市的写到区一级(例如:上海市浦东区)。迁移证上的主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不能有手工涂改的痕迹,其他辅项有错误可手写加盖户口专用章,迁移证上必须要有迁出地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填写不规范的迁移证将无法落户。同时核查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请在户籍地派出所处理好后再办理迁出手续。
(3)迁往地址:美术学院学生: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师范大学;其他学院学生: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杭州师范大学。迁往地址填写不规范的迁移证会影响落户。
(4)开学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给学院,由学院统一交给保卫处去派出所办理落户。逾期未交的,请学生自己持迁移证回原籍恢复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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