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科研机构、附属医院:
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1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科技司关于高等学校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92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工作的通知》(浙科函〔2022〕11号)文件精神,我校已完成2022年度第一批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工作。为进一步做好下一阶段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研助理岗位管理
1.岗位任务: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工作;
2.岗位性质:劳务派遣、项目用工方式聘用,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一般为二年。
3.工资标准:工资参照各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4.经费列支:一般从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
二、招聘安排
请各单位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遵循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做好2022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工作。相关招聘流程如下:
1.需招聘的单位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情况表》(附件4),于8月10日前报送给科研处汇总;
2.科研处汇总各单位《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情况表》报人事处审核后,由各单位组织自行招聘;
3.各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后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经费自理用工备案表》(附件5)交至人事处。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科研助理工作,充分开发利用科研助理岗位,做好政策宣传和工作落实,通过集中宣讲、文件解读等多种方式客观全面宣传科研助理有关政策,确保毕业生了解熟悉相关政策、积极应聘科研助理岗位。
联系人:董铮(科研处),28860714,keyanchu@hznu.edu.cn;李睿(人事处),28868802,lirui@hznu.edu.cn。
附件1:《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13号)
附件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工作的通知》(浙科函〔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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