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告

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 教师公告

关于开展我校2023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作者 : 培养办     时间 : 2022-05-10     浏览量:5047

各学院: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9号)和《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4号),《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10号),《杭州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杭师大〔2018〕10号)等文件规定,为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现将2023届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须成立研究生开题报告专家组和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细致安排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工作。

  二、内容和方式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要求、程序请遵照《杭州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9号)执行。

  中期考核的内容、方式、等级评定以及筛选、分流等均按《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4号)、《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10号)和《杭州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杭师大〔2018〕10号)执行。  

三、时间安排与要求

7月15日前 完成2023届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8月15日前 完成2023届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8月31日前 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学秘书分别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的材料提交和过程审核;各学院提交《2023届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2023届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仅电子稿)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各学院依据以上时间妥善安排各项工作,亦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工作时间做相应的调整,但各项材料上交的截止时间(8月31日)不得延后。若部分学院前期已提前完成开题工作,只需将开题报告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即可。

  四、其他事项

1.各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的纸质稿由学院负责归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中期考核的形式和要求,参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标准执行。

3.联系人:万老师,联系电话:28861029。

附件:关于开展我校2023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22年5月10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研究生招生热线:0571-28865143

手机微网站

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技术支持:亿校云

  • 手机微网站
  • 微信公众号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研究生招生热线:0571-28865143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技术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