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9号)和《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4号),《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10号),《杭州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杭师大〔2018〕10号)等文件规定,为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现将2023届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须成立研究生开题报告专家组和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细致安排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工作。
二、内容和方式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要求、程序请遵照《杭州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9号)执行。
中期考核的内容、方式、等级评定以及筛选、分流等均按《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4号)、《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杭师大〔2015〕10号)和《杭州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杭师大〔2018〕10号)执行。
三、时间安排与要求
7月15日前 完成2023届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8月15日前 完成2023届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8月31日前 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学秘书分别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的材料提交和过程审核;各学院提交《2023届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2023届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仅电子稿)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各学院依据以上时间妥善安排各项工作,亦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工作时间做相应的调整,但各项材料上交的截止时间(8月31日)不得延后。若部分学院前期已提前完成开题工作,只需将开题报告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即可。
四、其他事项
1.各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的纸质稿由学院负责归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中期考核的形式和要求,参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标准执行。
3.联系人:万老师,联系电话:28861029。
附件:关于开展我校2023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22年5月10日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技术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