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5日上午,勤慎研讲第四讲在沈钧儒法学院D101室举行。本次讲座邀请到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讲座由沈钧儒法学院孙伯龙副教授主持,来自校内校外百余名师生以“线上+线下”方式聆听参与了本次讲座。
围绕“新时代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意义与路径”这一主题,刘剑文教授分别从五个方面展开讲解。第一部分,刘剑文教授从税收法定原则的历史沿革、人民的同意作为税收正当性核心、作为宪法中人民主权原则之体现等角度,为我们讲解了税收法定原则的核心要义。第二部分,刘剑文教授从税收要素法定、税收要素确定、征税程序合法三个角度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进行了概括,并提出要准确理解税收法定原则之“法”“税”的含义、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收授权立法的关系以及该原则与其他税法原则的关系。
在第三部分,刘剑文教授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以来,我国税收立法取得的成就,同时也指出我国存在税收法律供给不足、税收法律执行性存在瑕疵以及目前税收法律执行状况不佳的问题。针对前述问题,刘剑文教授在第四部分指出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现路径,首先是应该不再出台新的税收条例,将现行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之后,还应当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税收法律立法主体的主导地位。第五部分,刘剑文教授对新时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出的两点建议:一是要按照“税收要素确定”的要求增强税法可执行性,二是提高税法内容正当性,更多回应人民群众诉求。
在互动交流环节,刘剑文教授逐一回应了同学们提出的关于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倒挂现象”引起的税务规避问题、地方政府“低税竞争”的违法性问题、房地产税开征的法理正当性问题。在整场讲座中,刘剑文教授引经据典、视野宏阔,勾画了通过“税之良法”实现“国之善治”的财税法治图景,也为我校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
随后,孙伯龙副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税收立法进入快车道,截至目前我国已有12部税种法和1部税收征管法,《税法总则》、《税法典》相关立法工作也在稳步推进,刘剑文教授提出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路径方案正在“从理想变为现实”,这其中离不开以刘剑文教授为代表的财税法学者的不懈努力。最后,孙伯龙副教授转达了学院领导对刘剑文教授的深情问候和衷心感谢,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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