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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钧儒法学院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征稿活动

来源 : 沈钧儒法学院     作者 : 翟晓春     时间 : 2022-03-16     浏览量:261

沈钧儒法学院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征稿活动,受到师生的欢迎。活动开展以来,沈钧儒法学院总共征集13份稿件,经过评委评选,评选出一等奖稿件1个,二等奖稿件3个,三等奖稿件7下面附上评选出的优秀消费者维权案例

案例一

2021年7月,我通过外卖平台在家附近的便利店购买了简爱•无添加酸奶,检查其处于赏味期限内后将其放入冷藏柜保存。次日午后,我从冷藏柜中拿出准备饮用。甫一打开,白色细沫便如火山喷发时地底的岩浆,源源不断地从瓶口喷涌而出,且伴有异样的腐臭味。恰逢前段时日粗浅地学习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因此在短暂的惊慌之后,我便拍下了白色泡沫喷涌而出的视频,并在视频中记录下了商品的批次、生产期限。

随后,通过外卖平台上登记的商家电话和后续通话,我与便利店门店负责人和简爱酸奶温州片区负责人都取得了联系,并针对诸多焦点进行了多次沟通。

首先是便利店门店负责人回复称在保质期内。在与门店负责人的第一次沟通中,我在要求退还酸奶价款外,还根据2021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主张了损害赔偿。然而门店负责人在听闻酸奶虽然变质但仍处于保质期内后,便表示可以赔付同款商品,但拒绝进行任何赔偿。因此我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进行了反驳,门店负责人听闻后表示要与简爱酸奶负责人就赔偿事项进行协商。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食品、药品虽在销售前取得检验合格证明,且食用或者使用时尚在保质期内,但经检验确认产品不合格,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以该食品、药品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是便利店负责人与简爱酸奶负责人之间的互相推诿。便利店负责人认为酸奶在保质期内变质,完全是由于简爱酸奶方的商品质量存在问题,主张由简爱酸奶方进行赔偿。简爱酸奶负责人则表示变质酸奶的同批次产品未出现此类问题,应是由于便利店在运输、存储环节出现失误,主张由便利店方进行赔偿。在维权过程中,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的推诿责任无疑是令人头疼的,于是我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1款主张由便利店方先行赔付,至于其内部的追责问题,可以由二者在赔付后进行。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1款: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最后是赔偿金额的问题。在多次沟通后,便利店负责人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只能赔付商品价款的10倍即99元,而不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最低限额1000元。对此我并不是很满意,于是又在12315平台进行了投诉,但由于12315平台上的被投诉人仅限于登记的公司,而不包括单个门店,因此被主管机关驳回。

至此,此次维权已经耗时5天,考虑到如果利用浙江移动微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后续维权的各方面成本,以及维权之初我的本心即督促便利店方与简爱酸奶方加强质量监管已经得到实现,因此我选择了与便利店方进行和解。在维权过程中,便利店负责人与简爱酸奶负责人曾指责我太过较真,亲友见我如此劳累也多次劝我息事宁人。但当你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你,今天我作为稍懂法律的消费者都迫于商家的强势放弃了维权,那么明天又该有多少弱势消费者被迫妥协,长此以往必将导致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流于形式、整个消费市场的混乱无序。因此,当再次遇到此类事件时,我仍会坚定地选择维权。一等奖刘雪苗《变质酸奶的维权故事》

案例二

2021年1月25日,在朱丹直播间看到关于黄金葡萄柚的直播。在直播介绍中,葡萄柚个个新鲜饱满,汁水充沛。但是葡萄柚迟迟未发货,当我因等待时间过久申请退货时,店家忽然就发货了。但是对于生鲜水果,店家出于经济考虑,选择了普通的中通快递,并且在路上运输了6天,可能有遇上春节快递潮的原因,但是确实是比一般的快递都迟。

收到快递时,每个葡萄柚都有独立包装,看起来不错。但是当精致的外包装剥去,四个大小不一的,缺水蔫瘪的果子,其中还有一个已经烂了。外表完好的三个,无一例外,都是软软的,无水状态,并且内在都有腐烂的味道。跟店家反馈,得到的回复是春节放假,初七客服上班才有回复。之后由于担心客服会忽略单一一条,自初三接收到快递至初六,每天都会发信息跟商家反映。之后就等着初七以后店家的回复。但是,直到正月十三,即使客服上班也未对投诉作出回应。

后来联系了淘宝平台客服,店家才开始沟通。最开始是仅愿意赔偿明显腐烂的那一颗,拒绝退还外表看似完整但是果肉已经轻微变质的其余三颗,理由是,从照片中无法认定水果变质。后来经过多次沟通,客服才赔偿了2/3的退款。

蔬菜水果这种讲求新鲜度的食品,确实还是线下购买或是线上极速购比较靠谱,真的是给自己省力省事省心。(二等奖戴安娜《直播水果陷阱的维权之路》

案例三

我之前有一次在电商平台上买了东西,然后在收到之后却发现了货物虽然便宜,但是质量有问题,货不对板,反复沟通之后才对方才同意退货退款。如果仅仅是这样,可能我的印象还没有那么深,之后发现的才是更严重的事情。

退货退款之后隔一天中午,有个自称某快递公司的人给我打电话,询问我是不是快递在退货,告知我的快递出现了丢件问题,然后快递公司可以就该情况进行赔偿。我一开始听了一下确实信息都没有问题,唯一奇怪的是这个电话是从香港打来的。

所以之后我就告诉对方我现在有事,一会儿回电话。去电商平台和快递公司核实了一下情况,这才知道是被骗了。之后她们再次打电话来,我就问她为什么快递公司的号码是在香港等问题,对方也回答不出来。我们处于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常常被泄露,不仅是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要注意当今的电信诈骗行为,两者结合防不胜防。希望用我自己的经历来提醒大家注意安全。二等奖朱泽宁《网购诈骗的维权故事》

案例四

那天在淘宝看直播,看到主播正在讲解的一件衣服,她穿着很合适,尺寸衣长也比较小。我兴奋地拍下付款,等着快递到来。等了大概一周左右,我拆开快递发现衣服太大了!而且面料很差,线头很多!完全是货不对版!

我赶紧联系商家,结果商家声称:“是特价衣服,不退不换。”不退不换?简直就是霸王条款。我申请了淘宝的客服介入,并且连续好几次申请退货。经过几轮沟通,商家最终同意退货。

淘宝的一些直播视频具有迷惑性,我们在购物的过程中需要多加甄别。并且呢,对于其中的一些霸王条款“不退不换”等等,应该据理力争,通过各种途径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二等奖毛思雨《直播买衣服的维权之路》

案例五

友友们,就是说爱美的女孩可能都想拍个写真吧,刷到朋友圈有说10元抢购原价899套餐名额,本来以为是10元抢购,非常高兴激情下单,抢购完以后截图给客服看,客服说,恭喜亲亲抢到10元占名额机会,等xx天,活动开始的时候,亲亲联系我们进行抢购哦。当时有点迷茫,也没多想。等到那一天时候,客服发链接,说恭喜亲亲之前10元成功获得报名资格,现在只要100下单就能享受以后购买套餐半折服务,再一问套餐是多少钱,她说打完折最低套餐只用5、600哦,这下冷静了,当机立断不买了,感觉是个无底坑,一步一步骗进门,用10元买个教训。三等奖林嘉丽《写真圈套的维权故事》

案例六

学会利用合法途径,高效维权!

大约是2年前,家父在某微信第三方美食公众号平台购买了美食团购优惠券,由于没时间消费,团购券过了有效期。向平台申请退款遭到平台以过了有效期为由拒绝退款,咨询商家无果。随后我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小程序投诉此微信公众号运营方主体公司,市场监督管理局很快就联系上了我,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将会联系对方,让我静候结果。次日,平台主动联系我并退款,随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回访,对此案例的处理表示满意。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约束市场秩序的单位,在消费者维权的过程中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极大的便利,各位同学如果遇到线下维权难的问题不用烦心,直接联系市场监督管理局让他们出面处理,不仅节约时间而且更加高效!三等奖施德昊《团购券退款的解决途径》

案例七

本科开学报到前,在某团平台提前预定好了开学前需要入住的酒店。满心欢喜以为订到了合适的酒店,没想到在报到的路上接到了酒店前台的电话,以涨价为由被强制退款,原来预定的酒店的钱款会原路退回,但再次预定的价格涨幅两百。于是,我先给平台客服打电话请求处理这件事情,并对这种不公正行为进行了投诉。其次,我致电12315对此店家进行举报,并希望店家给出合理解释。经过一系列的沟通,最终店家预留了原来的房间并向我道歉。此次经历告诉我遇到消费困难一定要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等奖李越千《订酒店的维权途径》

案例八

“3·15消费者权益日”很快就要来临了,我们要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不能忍受不公平的消费欺骗。

还记得上次买运动手环的时候,看到店家广告上写着最新版防水运动手环,不但价格便宜且造型靓丽,是我最喜欢的型号,同时声称有问题包退,评论区也一致好评,一看店家还有四星。一时心切,就购买了这个运动手环。

我收到新买的运动手环时喜不自禁。虽然感觉看上去有些不一样,但也没有在意。后来发现屏幕出现裂纹,但店家就不愿意给我们退货。

当我知道店家不愿退货后,我想起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最后,我们申诉到上一级运营商平台的客户端,经过双方上传凭证,运营商平台协助解决,做出最后的处理决定:让商家退钱。经过这件事后,我知道了,看东西不能只看表面,就认为东西很好,其实购买后并没有像商家说的那么好,说明商家没有如实宣传,而我们应该货比三家,不能如此冲动地购物。

我们要学法律,知法律,并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三等奖张琳琳《运动手环的维权故事》)

案例九

面对满大街的机动车,小学生都知道需要持证上车,于是便多了千千万努力考驾照的心酸人士。年龄到了以后,我也成为其中一员,在各种学车广告中选择了离学校最近的一个驾校。

开始一切都按部就班地进行着,直到我通过科目一的考试后,要求驾校给我安排车辆。起先驾校回复比较及时,以疫情原因导致大量学员积压要求我再耐心等待,我接受了。后面不时询问,先是联系了负责和我签约的人,他给出的回答是已经不在原驾校工作,让我找驾校客服或者法院起诉,这个时候我还没有意识到问题。此后和客服展开了近一年的推拉,无果之下拨打了相关培训公司的电话,得到的回复是和我对接的公司并不属于其旗下,并且此公司在2020年就已经倒闭,卷款跑路。好家伙,晴天一个霹雳。

秉着遇事不要慌,凡事要冷静的原则,我查询了相关资料,联系了律师朋友,收集了各项记录证据,提起诉讼,以法律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至于结果,道阻且长。(三等奖邱心怡《学车的维权之路》

案例十

2020年12月,通过各种渠道我发现了一款评论较好,并且价格适宜的艺术照体验活动,就约定和闺蜜共同前去拍摄。达成合意之后,我们提交了个人信息进行预约,约定预付款为30元,总拍摄价格128元(包含两套服装和相册),并约定该价格包含一切费用,并不存在其他隐形消费。在2021年初,我们约定前往,在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该套餐仅仅只包含一套服装并且选择范围较小,并且还要支付相册的制作费用38元,存在隐形消费的情况。最后,在和他商量后,我们进行了一套服装的拍摄(但对拍摄服装进行了自由选择),同时我们支付了相册制作的相关价格。(三等奖张嫣《隐形消费的解决途径》

案例十一

诈骗人在互联网发布信息,声称可以传授侵入他人电脑技术、教外挂及教他人用代码开通永久会员等虚假信息,以招收学员骗取费用。

被害人浏览该信息后,通过QQ与诈骗人取得联系。诈骗人不断游说宣传一旦学会技术会有很多好处,比如游戏可以自制外挂上分,还不会被游戏官方查到,获得极好的游戏体验,获得更好的游戏装备,并且其制作方法新颖灵活可以根据个人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做。

为打消被害人疑虑,诈骗人同意予以试用服务,并发来一个外挂声称是某一学员仅学习两个月就成功制作的外挂,现在免费发给被害人试用。实际上该外挂并非学员制作,是网上下载的某一外挂,甚至可能不是诈骗人制作的。诈骗人在其中时不时说明几个高级的平常人难以听懂的计算机专业术语,使被害人感觉到很专业,同时在被害人使用外挂过程中感受到很爽,加之诈骗人的煽风点火,最终是被害人产生歹念,通过某一方式进行交易成为学员。

之后,诈骗人通过收取教材费、考试费等,另外收取受害人费用。同时,由于诈骗人“教授”的知识凌乱且与其所宣称的功能无关,被害人难以学会,此时诈骗人又以开小灶、寻找名师等理由,收取被害人高额的补课费用。三等奖陈彦旭《网络诈骗的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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