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杭师大研[2021]18号)的要求,为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招生单位依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杭师大研[2021]18号)和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2022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导师申请
凡拟在2022年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均需进行招生资格认定,拟招生导师向招生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招生学院自行设计)。
2、招生单位认定
各招生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条件组织认定工作,选拔学术水平高、指导能力强、科研成果多、培养质量好的教师上岗招生,认定结果需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有关工作要求
1、招生单位应确保相关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院公示期间,若导师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复议,学院须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导师;若导师对学院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议。
2、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事关导师的切身利益,事关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请各招生单位高度重视认定工作,积极稳妥、严谨认真地做好本次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于3月21日前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28860704。
附件 杭州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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