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落实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不断提升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杭师大研〔2021〕18号)文件,现对各学院新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简化导师任职资格认定程序进行说明,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高级职称的各类新引进教师和外聘导师。
二、认定条件
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单位认定资格的具体条件,及《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杭师大研〔2021〕18号)中的要求,对新引进导师进行审核认定。原单位已是硕士生导师的新引进教师,可直接认定。
三、认定程序
1.学院组织初审,并将认定结果在学院网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学院须及时处理;申请人对学院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议。
2.各学院提交新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备案汇总表至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四、其他事宜
1.各学院定期(以月为单位)将《杭州师范大学新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备案汇总表》(纸质稿,签字并盖章)送至仓前校区行政楼801室研究生院,同时发送《杭州师范大学新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备案汇总表》(电子稿)。
2.联系人:章老师,电话:0571-28868360。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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