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 | 考试 | 校区 | 班级 | 人数 | 考试教室 | |
研究生 | 2021年 | 仓前校区 | A1(人文) | 41人 | 恕园32-404 | |
A2(教育、马克思主义) | 33人 | 恕园33-309 | ||||
A3(经管、信工、法学院) | 41人 | 恕园33-311 | ||||
A4(公管、教育) | 44人 | 恕园33-403 | ||||
A5(理) | 50人 | 勤园7-403 | ||||
A6(医学院、材化) | 43人 | 勤园7-405 | ||||
A7(医学院) | 44人 | 勤园7-406 | ||||
A8(生科、有机硅) | 45人 | 勤园7-407 | ||||
A9(生科) | 53人 | 勤园7-408 | ||||
A10B1(体育、阿里、艺术、文创) | 43人 | 恕园33-405 | ||||
专业学位班1(文创、音乐) | 43人 | 恕园34-101 | ||||
专业学位班2(国教、公管) | 42人 | 恕园34-301 | ||||
专业学位班13(体育) | 38人 | 恕园34-401 | ||||
专业学位班16(医学院、阿里、法学院) | 34人 | 勤园7-409 | ||||
玉皇山校区 | B2(美院) | 18人 | 7号楼207 | |||
专业学位班12 | 64人 | 6号楼101 |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
杭师大研字[2007]52号
为加强对研究生考试的管理,进一步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适用的范围为:在学研究生的考试;
二、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按时进入考场,原则上单人单桌。将有关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研究生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6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三、闭卷考试,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和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产品(如已携带,必须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根据考试所需携带的用具。如某课程考试有特殊要求,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一周向相关学院(部)或研究生处说明。
四、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定。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不得答题;必须按时交卷,交卷时不得将试卷、答卷纸和草稿纸带离考场;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立即赴校医院急诊就医,凭当日医疗证明,一周内到研究生处办理缓考手续。
五、考生答题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作无效处理。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的,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违反考试纪律:
1、携带不准携带的物品进入考场,并不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存放;
2、提前交卷出场后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经劝阻仍不离去的;
3、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4、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
5、在考场内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偷看、夹带、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强拿、接传、交换答卷或草稿的;撕毁试卷或答卷的;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6、由他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的;
7、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8、妨碍监考老师监考,或威胁监考老师安全,或侮辱、诽谤、诬陷监考老师的;
9、采取不正当行为或非法手段获取试题内容,或有窃取、偷换、涂改试卷或答卷,伪造或变造考试成绩行为的。
七、有上述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之一者,该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以零分计,并当场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的资格,并按照《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八、在评卷中,发现考生在试卷或答卷上除填写(涂)规定的项目外,另作有表明或暗示自己身份的标记的,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以零分计。
九、考生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并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理。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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