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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1学期研究生公共英语考试安排表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研究生处     作者 : 培养办     时间 : 2021-01-05     浏览量:906

课程

考试

校区

班级

人数

考试教室



研究生
公共
英语

2021
1月11日
(周一)

13:30
|
16:20

仓前校区

博士英语

16

勤园7-303


A1(人文)

48

勤园7-309


A2(教育、马克思)

40

勤园7-403


A3(法学院、经管、信工)

46

勤园7-405


A4(公管、教育)

41

勤园7-508


A5(理)

51

勤园8-304


A6(材化、医学院)

51

勤园8-305


A7(医学院)

49

勤园8-306


A8(生科、有机硅)

48

勤园8-307


A9(生科)

58

勤园8-308


A10B1(文创、艺术、阿里、体育)

46

勤园8-403


专业学位班1(音乐、文创)

43

勤园8-404


专业学位班2(国教、公管、教育)

41

勤园8-405


专业学位班3(教育)

48

勤园8-406


专业学位班4(材化)

56

勤园8-408


专业学位班5(有机硅)

52

勤园8-504


专业学位班6(信工、阿里)

35

恕园32-104


专业学位班7(经亨颐)

34

恕园32-204


专业学位班8(经亨颐)

39

恕园32-304


专业学位班9(医学院、法学院)

51

恕园32-404


专业学位班13(体育、文创)

40

恕园33-403


专业学位班14(教育、经管)

31

恕园33-405


专业学位班15(法学院、医学院)

39

恕园34-201


专业学位班16(阿里、法学院、医学院)

36

恕园34-301


附属医院

专业学位班10(临床医学)

40

金华路101


专业学位班11(临床医学)

39人

金华路201


玉皇山校区

B2(美院)

18

7-205


专业学位班12

33

6-101


专业学位班17

32

7-303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考试管理规定

杭师大研字[2007]52

为加强对研究生考试的管理,进一步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适用的范围为:在学研究生的考试;

二、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按时进入考场,原则上单人单桌。将有关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研究生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6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三、闭卷考试,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和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产品(如已携带,必须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根据考试所需携带的用具。如某课程考试有特殊要求,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一周向相关学院(部)或研究生处说明。

四、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定。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不得答题;必须按时交卷,交卷时不得将试卷、答卷纸和草稿纸带离考场;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立即赴校医院急诊就医,凭当日医疗证明,一周内到研究生处办理缓考手续。

五、考生答题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作无效处理。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的,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违反考试纪律:

1、携带不准携带的物品进入考场,并不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存放;

2、提前交卷出场后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经劝阻仍不离去的;

3、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4、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

5、在考场内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偷看、夹带、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强拿、接传、交换答卷或草稿的;撕毁试卷或答卷的;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6、由他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的;

7、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8、妨碍监考老师监考,或威胁监考老师安全,或侮辱、诽谤、诬陷监考老师的;

9、采取不正当行为或非法手段获取试题内容,或有窃取、偷换、涂改试卷或答卷,伪造或变造考试成绩行为的。

七、有上述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之一者,该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以零分计,并当场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的资格,并按照《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八、在评卷中,发现考生在试卷或答卷上除填写(涂)规定的项目外,另作有表明或暗示自己身份的标记的,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以零分计。

九、考生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并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理。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解释。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研究生招生热线:0571-2886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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