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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冬季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研究生处     作者 : 马晶     时间 : 2020-11-13     浏览量:173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杭师大研[2015]9号)和《杭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通讯评审实施细则》文件,现就2020届硕士研究生冬季毕业审查、论文评阅与答辩及学位授予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查工作

学位申请者应将学位论文和所获科研成果通过学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电子稿提交至导师严格审核,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学院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各学院须对每位毕业研究生学业完成情况及培养环节的各类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再由研究生院复审。

二、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和评阅

1.格式检测

请每一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于2020年11月15日开始自行登录检测平台进行论文格式检测,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请每一位研究生务必按照格式检测结果,认真仔细修改完善学位论文。

2.查重检测

请各位研究生于2020年11月18日开始登录 “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学位申请同时上传学位论文(特别强调:务必通知到每位拟毕业研究生,所有拟于今年冬季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请于此时间段进入系统进行学位申请)。要求上传的学位论文(PDF格式)中不得出现任何关于作者本人及其导师信息。请各学院务必于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系统审核确认,再由研究生院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统一下载学位论文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

各位研究生根据反馈的查重结果(重复率>30%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之后,将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重新上传学位论文经导师、学院审核后,研究生院开始组织进行“双盲”评阅。

特别强调的是,学位论文必须经导师审核同意,学院审批后方可进行评阅。

论文评阅严格按照《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论文通讯评审实施细则》(杭师大研[2015]7号)的规定执行。评阅结果符合我校规定者,仍需按评阅专家意见在导师指导和督促下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并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三、答辩与审议

1.论文答辩

请各单位于12月20日前开始组织各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前一周,各学院在校内及公开网站上张榜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杭师大研[2015]9号)做好答辩会的组织工作。

2.论文修改

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按照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并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将论文终稿重新上传“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保存。此上传论文不可再修改。

3.学位审议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于12月25日前完成对本单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审议并对其授予学位作出表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将《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于12月27日前统一送至研究生院。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1月上旬召开学位授予审议会议。

以上各项要求,请各学院统筹安排,并及时通知到每位导师和研究生。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28867967

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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