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工作,加强专业学位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重点
1.检查范围:2020年度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落实情况。
2.检查重点: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实践计划落实情况;专业实践过程监管;专业实践记录本;专业实践考核;其他特色性做法等。
二、检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检查采用学院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第一阶段:各学院自查及整改(至11月20日)
各学院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强我校2021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工作的通知》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工作由分管院长负责,组织各专业学位授权点相关教师对各材料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填写在《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检查表(自查表)》中备查(附件1)。
各学院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复查。自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学院认真撰写自查小结并于11月20日之前上报研究生院,内容包括专业实践组织情况、问题分析、整改措施等。
(二)第二阶段:学校检查(11月23日-12月5日)
学校组织研究生教育督导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两部分:
1.检查学院自查开展情况;
2.学校检查组随机抽查专业实践教学安排情况,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实践计划落实情况;对专业实践过程监管;专业实践记录本;专业实践考核;其他特色性做法等进行重点检查。
3.检查情况将纳入研究生教学工作绩效考评。
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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