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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宁海招聘30名编制教师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研究生处     作者 : 研究生院     时间 : 2020-10-30     浏览量:250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师资队伍实际,决定面向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教师30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和专业要求等详见《2021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宁海县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农村教育事业作贡献。

2、身心健康,符合从事教育工作需要的身体、心理条件。

3、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能、组织协调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范围和对象

招聘高学历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

2020年和2021年毕业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或研究生专业需与招聘学科相符,不限师范类别,不限户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和微信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现场报名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中瀚教育培训学校(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长久路一品红城)。

2、微信报名时间: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报名方式:扫描下面二维码入群,填报报名表,在微信群内进行后续材料核对。


报名时应届生须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并提供填写完整的《2021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社会人员须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表和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4、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根据提供的材料,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审核通过,确定为考试对象;审核未通过的,向考生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报名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通过手机填报个人电子报名信息。

5、符合条件的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若有虚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时间:2020年11月5日(星期四)上午8:00开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中瀚教育培训学校(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长久路一品红城)。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高学历人才招聘考试采用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方式为试讲。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对应的学科内容,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如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

各招聘学科岗位,均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科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确定为体检、考核的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体检

签约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一个月内,由县教育局组织统一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四)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以综合考核为主,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因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核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大学毕业后,凭身份证、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报到证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时间2021年7月1日至15日。

2、县教育局将审核拟聘用人员档案,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

1)属于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规定不得录用情形之一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不能按时取得学历证书(限2021年12月31日前,硕士研究生还须取得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限2023年12月31日前)的;

4)公示有异议且查实有问题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若发现新聘用人员存在与报考条件不相符,或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5、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若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试用期间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防疫相关事项

1.本次选聘将根据疫情期间现场招聘活动和人事考试有关防疫要求,结合当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4.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面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须提前向选聘单位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参加考试,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

6.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健康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7.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到长春做好准备。

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59687、65259627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

附件:1、2021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2、2021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3、考生健康申报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宁海县教育局

2020年10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ww.ninghai.gov.cn/col/col122909229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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