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08号)要求,结合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立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
2.前期在相关领域研究已有一定的基础积累或已产出部分成果者,优先考虑;
3.研究生导师须作为项目组成员,以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
4.预计所申报的项目能于2021年10月前完成项目结题。
二、申报和评审
1.申请人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并交由导师审核通过,学院复审同意后,由各学院教学秘书于2020年8月6日统一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2020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研究生培养办邮箱(20021085@hznu.edu.cn)。
2.研究生院于2020年8月6日汇总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立项,并通知项目负责人。
3.获得推荐立项的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注册并获得通过后,录入本人申报项目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三、立项数量和资助标准
拟立项10项;每个项目给予0.5万课题经费资助。
四、其他事项
1.负责人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中所提交的材料应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的材料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将不列入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联系人:万老师,联系电话:28861029。
研究生院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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