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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杭州师范大学 研究生处 作者:学科办 时间:2020-06-17

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01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报送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专家基本条件

(一)研究发展领域有较深造诣并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三)推荐人选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事关系在本单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完成所委托的工作或参加相关会议,并接受监督与管理。

(五) 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材料报送内容

本次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检测专家库建设工作主要涉及专家基本信息联系信息和学术信息等聘请入库专家承担工作主要涉及全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等,同时还会参与专业学位案例评审、专业学位认证、研究生党建双创、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学位授权审核等工作,因此建议各单位将博导、硕导专家无特殊问题的情况下全部上报。

具体报送内容请参照《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汇总表中各字段的含义说明、填写要求及校验规则请参考《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

三、报送方式

请各学科安排专人负责,于2020年7月1日前完成《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学科办邮箱xkb@hznu.edu.cn,纸质版打印后加盖学院公章由学院院长签字后上交至学科办行政楼809室)。

附件1:专家信息汇总表

附件2: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附件3:专家库数据字典

2020年6月17日

学科学位点建设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报送工作的通知

颜实 · 2020-06-17

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01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报送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专家基本条件

(一)研究发展领域有较深造诣并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三)推荐人选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事关系在本单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完成所委托的工作或参加相关会议,并接受监督与管理。

(五) 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材料报送内容

本次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检测专家库建设工作主要涉及专家基本信息联系信息和学术信息等聘请入库专家承担工作主要涉及全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等,同时还会参与专业学位案例评审、专业学位认证、研究生党建双创、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学位授权审核等工作,因此建议各单位将博导、硕导专家无特殊问题的情况下全部上报。

具体报送内容请参照《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汇总表中各字段的含义说明、填写要求及校验规则请参考《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

三、报送方式

请各学科安排专人负责,于2020年7月1日前完成《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学科办邮箱xkb@hznu.edu.cn,纸质版打印后加盖学院公章由学院院长签字后上交至学科办行政楼809室)。

附件1:专家信息汇总表

附件2: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附件3:专家库数据字典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