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为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择优选拔,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杭师大研〔2019〕4号)规定,结合2020年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基本原则
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自主确定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调剂工作。要遵守“五个严格”要求:
1.严格制定调剂规则。事先要公开,要求要明确,不能含糊其辞,防止考生盲目报考,也不能为“人情”调剂留有空间。
2.严格规范调剂程序。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严格落实调剂要求。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须提前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必须严格执行公布的调剂办法,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
4.严格线上公开调剂、严禁线下变通调剂。接收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进行。
5.严格监管学院调剂工作。尤其要加强调剂政策的把关、调剂复试名单的审核。
二、 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专业调剂原则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有自划线的学科专业,在调剂考生时,必须达到自划线的分数及以上者方可接受。
3.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三、调剂程序
1.发布调剂信息和调剂要求。各学院将需要调剂的专业、人数及其要求,提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学院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特别有设定如成绩等学术要求的,更要提前精准发布调剂要求和信息,防止考生盲目报考。
2.开放调剂系统。各专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
3.组织专家选择调剂考生。各学院成立以学科专业负责人、导师和秘书组成的调剂小组,专门负责调剂考生的综合评估,并结合本专业发展的需要,在36个小时内提出建议调剂名单。
4.学位点审核调剂考生名单。调剂小组的建议名单经本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学位点负责人审议,并确认。
5.学院复核调剂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学位点负责人审议通过的调剂名单进行认真复核,并报学校批准。
6.学校批准调剂名单。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并批准学院报送的调剂名单。
7.发复试通知。批准后的调剂名单由研究生院和学院网站上公布,由学院向调剂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四、调剂工作具体要求
1.各学院(室)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主动做好调剂工作。
2.各学院(室)必须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制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的调剂方案,经学科专业导师集体讨论,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批准,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调剂方案的内容包括:调剂原则、拟调剂人数、调剂申请条件、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等。
3.各学院(室)根据当年计划招生数及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按调剂规则拟定调剂生名单,名单应经研究生院(研招办)审核后才能发送复试通知。
4.调剂复试名单应及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5.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精准发布调剂要求,并及时更新,防止考生盲目报考。
6.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
7.考生填报志愿后,系统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
8.各学院(室)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9.各学院(室)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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