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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我校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     作者 : 研究生院     时间 : 2020-04-13     浏览量:2245

相关学院:

根据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下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0年修订版)〉等文件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的具体要求

依照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0年修订版)对于“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学习方式及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毕业考核”、“学位授予”、“学业档案”等内容的具体规定,结合本学院特点,科学规范地修订培养方案。其中:

1.学习年限:全日制为三年,非日全制为四年,学习年限不得缩减。

2.课程总学分不少于52学分(除教指委规定的50学分,另含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1学分、课外必修环节1学分);在课程设置时,各课程模块学分须不低于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分值。每个领域至少开设1门双师课程。

3.毕业考核中的“专业实践能力展示”部分,其考核的具体要求须在培养方案中予以详细明确,相关考核评分标准和考核方式等材料应同步组织人员拟定,形成规范性文本。

4.须邀请至少三位校外专家对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可以采用通讯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完善培养方案,相关记录的表格《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1.各相关学院于5月29日前完成艺术硕士各领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培养方案的书写格式和要求参考附件2。

2.6月1日前将修订后的艺术硕士各领域培养方案(纸质和电子稿各一份)和专家论证意见表(纸质一份)提交至研究生院。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林华,联系电话:28861029。


附件1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

附件2 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3 教指委通知相关材料


                                      研究生院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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