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考风考纪管理,端正研究生学风,学校将继续强化研究生考试纪律,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考试规则》,现将有关考试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1 月 6 日(星期一)-12 日(星期日)为研究生期末考试周。学院根据课程考核方式,提前安排课程考试时间及考试教室并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各学院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考工作规程和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监考教师的责任感和考试学生的纪律观念。
三、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监考工作规程
1.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1小时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到达考场后先清场再安排考试座位,并督促学生按规定座位就坐,宣布考场纪律,要求学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尤其是手机等通讯工具)放到指定地点。
2.监考教师应按时发放试卷,不得提前或延后。
3.监考教师对违纪作弊的学生要当场认定、终止其考试,并上报研究生院,对违规行为不能视而不见,纵容包庇。
四、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1.考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听从监考老师安排对号入座, 不得擅自调换或挪动座位;将有效证件(身份证或研究生证)放置桌面,以备监考人员核查。
2.考生按规定携带必要物品,其余物品一律放在考场指定地点;不允许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一经发现,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3.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抄袭他人答题内容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传递任何物品或材料;考生若遇试题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帮助解决。
4.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6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考试结束铃声响后,立即停止答卷并且在原位置坐好,保持安静,待监考教师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考场。
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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