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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研究生处     作者 : 马晶     时间 : 2019-11-26     浏览量:198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推进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准确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根据《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9〕173号)和《关于落实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9〕252号)精神,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决定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我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1. 博士生信息采集范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

2. 本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范围为目前我校所有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包括校内专任博士生导师和兼职博士生导师(注:外单位导师在我校兼任博导的在我校填报范围内;我校博士生导师兼任外单位博导的需联系外单位填报)。2019年9月1日起已不再担任博士导师(截至2019年10月31日已离退休、已去世、已解除导师聘用关系的导师)的相关人员可不采集数据。

二、填报内容

请各学院充分重视本次信息填报采集工作,5张必填信息表请务必准确填报,其他选填信息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报。5张必填表为:表1-博士导师信息(附件1),表2-博士导师信息(续1)(附件2),表3-博士导师信息(续2)(附件3),表4-博士信息表(附件4),表5-科研项目情况表(附件5)。

填报内容注意事项请参考《2019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6)。(注:表1、表2、表3为并列项,每位导师在这三张表中填写顺序应为一致;附件7为填报信息过程中出现的常见问题汇总;附件8表格内的红色字体为填表例子,可参考)

三、注意事项

1. 本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由研究生院统筹汇总上报,各学院具体落实。此项工作涉及到我校博士生招生计划和博士生导师质量检测,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秘书具体负责,分管领导审核,确保上报数据完整、信息准确。

2. 再次提醒:外单位导师在我校兼任博导的在我校填报范围内;我校博士生导师兼任外单位博导的需联系外单位填报。

3.请各学院于12月2日前将汇总好的附件电子版发送至758011409@qq.com,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盖院章后交至研究生院。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28867967

附件:1. 表1-博士导师信息 (必填)

2. 表2-博士导师信息(续1)(必填)

3. 表3-博士导师信息(续2)(必填)

4. 表4-博士信息表(必填)

5. 表5-科研项目情况(必填)

6. 《2019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7. 博导系统填报常见问题汇总

8. 《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2019-11-19模板》(包含17张表,其中5张必填、12张选填)

 

附件1-8

                       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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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热线:0571-2886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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