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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作者 : 研究生院     时间 : 2019-11-05     浏览量:627

各相关学院:

为保证和提高我校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具有我校学科特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成长成才需求的培养体系,现对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提出几点实施意见:

一、优化培养方案。各学院要根据所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及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的要求,依据《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相关规定,以及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学习方式,优化现有培养方案,特别是要与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严格区分,不得为追求课程教学上的便利,在课程设置上大同小异,实行同课程同教师授课。对于同时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尤其要强化学生理论基础,及运用基础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培养方案中,要加大实践教学的比重,增加双师课程数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的培养。培养方案优化过程应有相关行(企)业专家参与。

二、改革课程教学。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和需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知识应用能力和综合素养为核心,建设系列专业学位研究生特色课程,如与职业资格认证相衔接的课程、案例教学课程、实践课程、职业素养课程、双师课程等,突出课程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并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实践导师在相关课程教学中的作用。创新教学组织形式,鼓励培养单位探索采用网络MOOC式、案例式、与行业单位互动式等新型教学方式,强化课堂教学与生产实践的沟通与联系。

三、加强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各学院应依据自身优势特色整合社会优质资源,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建立起能够满足研究生、学院和行(企)业三方需求,能够调动各方积极性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运行管理机制,推动高校和行(企)业结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育人共同体。积极开发建立健全符合本专业需要的实践基地,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内容和实践要求须给予明确规定,并制定本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指标体系,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考核评价和检查,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活动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专业实践的完成度和完成质量。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学院应尽快建立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导师队伍,积极引入社会行业单位人力资源,建立健全双导师制,重视发挥校外导师作用。校内导师应由承担企事业单位应用型科研项目、拥有丰富应用型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校外导师应从行(企)业中聘请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熟悉行业发展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的高级专家担任。加强新上岗导师培训,促进导师强化育人意识、创新指导方式、提升指导能力。

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特点,探索导师组指导方式,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和行(企)业专家组成导师团队共同指导研究生。各学院应积极选派青年教师到企业或相关行业单位兼职、挂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鼓励各学院探索如何有效地引入校外实践导师,全过程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

学校对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先期拟给予5/授权点(20191215日前使用,逾期作废。)各学院根据本单位特点,针对上述的四个方面的内容,制定科学的、具体化的建设方案和财务预算(具体实施人为专业学位类别负责人),其中《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经费财务预算表》于11月8日前上报,《专业建设方案》(近三年建设方案)于11月29日前上报,研究生院根据各专业建设方案和实际工作的开展进度和力度,给予后续经费的支持。

联系人:万林华,联系电话:28861029。

附件:1.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经费财务预算表

      2.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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