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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0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研究生处     作者 : 何淑淀     时间 : 2019-10-16     浏览量:756

各学院(室):

根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2019-2020学年我校2020届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将陆续开展专业实习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加强实习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的学院(室)和相关专业

学院

专业

沈钧儒法学院

学科教学(思政)

公共管理学院(政治与社会学院)

社会工作

教育学院

教育管理

学科教学(音乐)

现代教育技术

小学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

体育与健康学院

体育教学

运动训练

社会体育指导

人文学院

学科教学(语文)

学科教学(历史)

戏剧

外国语学院

学科教学(英语)

理学院

学科教学(数学)

学科教学(物理)

学科教学(地理)

科学与技术教育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院

学科教学(化学)

化学工程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学科教学(生物)

杭州国际服务工程学院

现代教育技术

软件工程

阿里巴巴商学院

软件工程

音乐学院(公共艺术教育部)

音乐

舞蹈

美术学院

学科教学(美术)

美术

艺术设计

有机硅化学及材料技术实验室

化学工程

文化创意学院

广播电视

电影

二、实习工作具体要求

1、学院(室)应加强实习工作的领导,遵循“保证质量、符合要求、统筹兼顾”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合理安排实习时段,组织落实好实习单位,严格审核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确保实习工作顺利完成。

2、学院(室)应根据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实习工作计划,制定考核标准,设计并印制实习记录工作簿;应加强与实习单位(基地)的沟通与联系,了解实习生的工作态度、出勤、能力和成效等;校内导师和实践导师(校外)应参与整个实习过程的指导;实习带队老师每月至少走访一次分管的实习单位,看望实习学生,准确把握实习动态。

3、各学院(部)在实习结束后,应组织实习总结交流会,针对实习执行情况、教师指导力度、存在问题、经验体会和改进建议等方面进行梳理和总结,并检查研究生的实习报告和实习记录簿。

4、研究生实习成绩要从学生的实习态度、完成任务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遵循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评定优秀实习生,比率不得超过实习总人数15%。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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