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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研究生处     作者 : 马晶     时间 : 2019-02-15     浏览量:3009

各有关学院、各硕博士研究生:

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已公布,即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2019年不再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现就我校研究生申请及选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全国(含在国外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公开选拔,选派规模为2500人,留学期限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选派规模为7500人,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2.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项目面向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1个月。

3.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面向在读艺术类专业优秀研究生。计划选派200人。

具体选派办法、申报流程、可利用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等,可在国家留学基金委门户网站查询(http://www.csc.edu.cn/)

二、申请、推荐方式和材料

(一)2019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0日--3月31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二)推选单位(各学院)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单位推荐意见由学院自行拟稿,公章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在出具推荐意见之前,推选单位应与申请人的导师共同对申请材料进行学术规范审查。所有申请均需通过学院推荐,研究生院不接受个人申请。

《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由推选单位组织申请人所在学科专家予以评审,校内主管部门由研究生院盖章。

(三)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变动已标红显示)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4.国内导师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交)

5.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6.学习计划(外文)

7.国外导师简历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交)

10.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注:不再提供学费明细表(原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2019年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申请材料说明请在国家留学基金委门户网站查询(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11)

(四)请各申请人在3月19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一式2份送至研究生院,逾期将不予受理。《申请表》与《单位推荐意见表》请同时提供推荐意见的电子版发至邮箱 758011409@qq.com

五、其他事项

1.申报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经公示无异议连同其它申报材料统一于3月29日报送浙江省教育厅。

2.单位根据项目选派办法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和选拔工作,请各硕博研究生提前做好国外导师的联系及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28867967,邮箱:758011409@qq.com

研究生院

201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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