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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研究生处     作者 : 赵珊珊     时间 : 2018-10-10     浏览量:435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工作,落实精准扶贫,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杭师大研【2018】9号)规定,现将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信息报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具有杭州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非定向(全脱产)在读研究生。

二、 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具体评定标准详见《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杭师大研【2018】9号)。

三、 工作安排

(一)各培养单位安排本院的认定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以多种形式向学生全面宣讲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的目的、标准及流程,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

(二)10月25号前,各培养单位报送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

四、 具体内容

(一)新生认定工作

1. 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

2. 培养单位审核。请培养单位注意检查《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完整性和公章是否符合要求,审核并认定困难等级,报研究生院。

(二)老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符合条件但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参照新生认定程序办理。

2.已在库的老生,如果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消失,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应调整出库。其他学生应提交《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培养单位根据目前情况重新审核并认定困难等级。

五、 几点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本单位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单位的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培养单位审核的程序,在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领导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主要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二)各培养单位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正确面对困难,诚信申请认定,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用好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完成学业,自立自强。

(三)在认定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认定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和方式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规范、准确、完整”的要求,填写《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10月25日将电子版发邮件至 hznuyjsy@126.com


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信息汇总表》


附件1 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3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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