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奖学金评审办法有关规定,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推荐、评奖评优委员会成员投票,拟确定以下5名同学为我校2017年研究生经亨颐奖学金获得者。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接受师生监督。以单位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下午17:00。如有疑议,请于公示期内与研究生院联系。
地点: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行政楼320办公室,邮编:311121)
联系电话:0571-28865273
联系人:赵老师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技术支持:亿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