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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公派研究生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研究生处     作者 : 马晶     时间 : 2016-12-19     浏览量:2256

各学院(中心):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公布的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等相关政策,现就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该项目继续面向全国及在国外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公开选拔,2017年计划选派3000名学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3.申请人应为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

4.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5.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二、申请人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详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1.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赴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四、申请、推荐方式和材料

1.个人申请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 4月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5月公布录取结果。

2.2017年3月25日前,申请人向所在学院(中心)提交纸质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和《单位推荐意见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一式2份,报所在学院(中心)审核,再上交校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1.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2.有关申报条件及流程、选派办法等详细信息请随时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csc.edu.cn)

请各单位根据项目选派办法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和推荐工作。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按照有关要求尽早联系国外院校,准备外语成绩及相关申请材料。

联系人:马老师 ,电话:28867967,邮箱:758011409@qq.com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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