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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杭州师范大学在职教育硕士(特岗教师)复试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研究生处     作者 : 潘晓英     时间 : 2016-01-06     浏览量:2647
(考生注意事项:特岗教师是指免试直接参加复试的考生,请参加全国联考的非特岗教师查阅另一份复试通知)
根据《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76号)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审查:
1.《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须原件,在“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下载打印),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且原件真实,本人签名确认)。
3.本人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且原件真实,本人签名确认),如为境外学历,则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5.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二、复试内容:
1.政治理论科目书面测试:
(1)递交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基层组织出具的政审意见,填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二)。
2.复试含面试和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科目参考材料具体见招生简章,面试将主要对考生的政治理论素质、教育基础知识、教育教学技能、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方面进行考察。
三、材料提交:
各考生在复试当天资格审查时提交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材料按序装订成一本:①资格审查表(原件一份);②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份;③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有者复印);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⑤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⑥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请下载附件一2015年杭州师范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单》作为该本材料的封面。
四、录取工作
录取将按照“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考生按专业内复试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录取名单上网公布,请关注我校研招网上通知。凡不参加复试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复试时间地点
具体由所在学院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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