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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 : 杭州师范大学 研究生处     作者 :      时间 : 2015-06-02     浏览量:513

各学院(部):

案例教学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的一种有效手段,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的立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案例库建设目的

通过案例库建设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以此为契机带动教学方法的全面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稳固支撑。

二、申报条件

1、案例库建设以课程为单位,范围包括我校适宜采取案例教学的专业课程(含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2、案例库建设中所涉及的案例应符合典型性、客观性、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要求,成果应该能够在日常课程教学中运用,并可在相关专业范围内共享。

3、本次申报各学院每个专业领域限报2项。

三、建设基本要求

1、案例数量多且形式多样化,每个案例库中至少应包含20个案例;案例应结合社会上热点问题,或领域内重点问题,或实践中代表性问题;应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案例及原创性案例,原创性案例不得少于8个。

2、案例库案例可分为综合课程案例、单一课程案例、知识点案例。综合课程案例是指涉及多门课程知识的案例,一般不少于5000字;单一课程案例是指只涉及到某一门课程多方面教学内容的案例,一般不少于3000字;知识点案例是指只涉及到某一门课程中某一特定知识内容或知识点的案例,一般不少于2000字。

3、案例库的建设成果以汇编成简装讲义和多媒体课件的形式予以展现。制作多媒体课件时,应做到文字、图片、表格乃至动画相结合。鼓励各专业学位领域在建设案例库的基础上形成案例教材。

4、通过评审予以立项并验收合格的案例库的知识产权归杭州师范大学及编写者。

四、项目评审与管理

各学院(部)应认真做好课程案例库项目的评选、推荐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筛选出确有创新性、实用性的建设项目。项目申报首先由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初评,获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同意票者,推荐至研究生处评审。

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产生立项建设项目,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从项目立项时起),资助经费为3万,拟立项10项。

项目建设周期内,各项目组可在建设实践过程中,对受众进行《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案例使用情况调查表》,项目组根据受众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内容。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各项目负责人于结束时间一周内提交建设完成的课程案例库材料,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未通过者,今后将禁止再次申请我校同类的建设项目;获得通过的项目成果,将做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网络平台课,进行推广应用。

五、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部)在6月18日前将《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纸质稿(一式9份)及电子稿、《杭州师范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稿)报研究生处(联系人:万老师,联系电话 28861029,E-mail:50632514@qq.com)。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附件:

    附件1 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2 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 案例编写内容参考

    附件4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专业领域名称

    附件5 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案例使用情况调查表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15年6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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